最後更新日期: 2025-12-17
之前我已經有寫一篇文章詳細介紹危險物品場所(以下簡稱危物場所)的分類,包含區分顯著、一般、其他滅火困難的各種考量因素和分類條件,本篇文章將簡單介紹這些場所會設置的滅火設備和防護設備,讓你更清楚這兩種設備各自的分類和功能
延伸學習:
危物場所有哪些?如何區分顯著、一般、其他滅火困難?|危物設備系列#1
一次看懂危險物品場所的3種儲槽型式和5種泡沫放出口| 危物設備系列#3
哪些危物場所要設置冷卻撒水設備?設置規定有哪些不同?|危物設備系列#4
滅火設備
滅火設備顧名思義就是要用來滅火用的,因此危物場所的滅火設備跟一般場所其實沒有區別。不過要注意的是,設置標準第197條有將滅火設備做分類,考試很常會問你某個設備屬於第幾種滅火設備,所以你一定要分清楚
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滅火設備分類如下:
- 第一種滅火設備:指室內或室外消防栓設備
- 第二種滅火設備:指自動撒水設備
- 第三種滅火設備:指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滅火設備
- 第四種滅火設備:指大型滅火器
- 第五種滅火設備:指滅火器、水桶、水槽、乾燥砂、膨脹蛭石或膨脹珍珠岩
第一~三種滅火設備都跟一般場所使用的設備是一樣的,不過設置方式、放射(水)壓力、水源容量、滅火藥劑量、緊急電源容量等會跟一般場所不一樣,要再稍微區分一下,考試很常會考一般場所與危物場所的數值比較
第四種滅火設備的「大型滅火器」的定義是規定在滅火器認可基準,選擇題也曾經考過這些數值,要稍微有點印象
各滅火器所充填之滅火藥劑量在下列規格值以上者稱之:
- 機械泡沫滅火器:20 L 以上
- 二氧化碳滅火器:45 KG 以上
- 乾粉滅火器:18 KG 以上
- 水滅火器、化學泡沫滅火器:80 L 以上
- 強化液滅火器:60 L 以上
由於大型滅火器的滅火藥劑量都比較多,所以一般都會裝有輪子方便移動,因此許多廠商也稱之為「輪架式滅火器」。大型滅火器的外觀大致如下圖所示

設置標準第197條的立法理由有提到第五種滅火設備的使用時機:
公共危險物品起火或洩漏,除使用水降溫外,有些狀況以掩埋方式搶救效果更佳,故得使用滅火器、水桶、水槽、乾燥砂、膨脹蛭石及膨脹珍珠岩等,以備用之消防專用水桶或鏟子進行滅火
第五種滅火設備必須依靠人來接近火源使用,所以這類滅火設備主要是用於初期滅火。當可燃物剛起火、火勢還很小的時候,場所內部的人就可以使用這些設備來滅火,就跟一般場所設置滅火器的目的一樣。而危物場所有時會使用禁水性物質,若遇到這類化學物品則使用乾燥砂、膨脹蛭石、膨脹珍珠岩等來掩埋,滅火效果會比較好


另外要注意的是,設置標準第225條有規定選擇設置第五種滅火設備時,現場還應該備有其他工具:
選設水槽應備有3個1公升之消防專用水桶,乾燥砂、膨脹蛭石及膨脹珍珠岩應備有鏟子
防護設備
設置標準第197條有規定:
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之防護設備分類如下:
- 冷卻撒水設備
- 射水設備:指固定式射水槍、移動式射水槍或室外消防栓
設置標準第197條的立法理由有提到防護設備的設置目的:
為確保可燃性液化石油氣場所、儲槽之安全,防範發生火災或高溫引起爆炸,應即時冷卻或降溫,並參酌日本確保液化石油氣安全與交易正當化相關法律施行規則基準第五節規範,應設置防護設備
從立法理由可以得知,防護設備不是用於滅火,而是用於冷卻和降溫。假設有一個液化石油氣儲槽發生洩漏且引發火災,高溫會持續對儲槽加熱,導致槽內壓力逐漸升高,最後槽體可能無法承受巨大的壓力就會發生爆炸
為了避免發生這類嚴重的爆炸事故,我們就會在儲槽外圍設置「防護設備」,例如下圖液化石油氣儲槽外圍的紅色管路就是「冷卻撒水設備」。當火災發生時會對槽體外部進行撒水降溫、降低儲槽內部的壓力

下面這個影片可以更明顯地看到,火災發生時外部的冷卻撒水設備會撒水降溫,而內部的泡沫滅火設備則會放射泡沫來滅火
儲槽的防護設備大多會選擇設置「冷卻撒水設備」,但撒水管路不一定都要圍繞著儲槽。下面的影片我們可以看到另一種冷卻撒水設備的設置方式,是將儲槽放置在中間、四周設置噴頭向中間撒水,只要能確保儲槽表面有被均勻撒水降溫就可以了
水噴霧裝置
設置標準針對危物場所規範的消防安全設備只有「滅火設備」和「防護設備」兩大類,但是在第208條中卻有另外提到一個名詞「水噴霧裝置」:
下列場所應設置防護設備,但已設置水噴霧裝置者,得免設:
- 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場所
- 儲存可燃性高壓氣體或天然氣儲槽在3000公斤以上者
- 氣槽車之卸收區
- 加氣站之加氣車位、儲氣槽人孔、壓縮機、幫浦
要注意的是,這個「水噴霧裝置」並不是第197條防護設備的「冷卻撒水設備」,也不是第三種滅火設備的「水霧滅火設備」
消防署在93年11月24日消署危字第0930022941號解釋令有說明:
水噴霧裝置非指第三種滅火設備,而係指符合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35條規定之裝置
不過如果你有去查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35條,會發現這條規定只有提到「水噴霧裝置」,也沒有更進一步說明這個裝置到底是什麼:
自儲存能力在300立方公尺或3000公斤以上之可燃性氣體儲槽外面至其他可燃性氣體或氧氣儲槽間應保持1公尺或以該儲槽、其他可燃性氣體儲槽或氧氣儲槽之最大直徑和之1/4以上較大者之距離。但設有水噴霧裝置或具有同等以上有效防火及滅火能力之設施者,不在此限。
那「水噴霧裝置」到底指的是什麼?要符合哪些要求呢?這就要去看消防機關辦理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審查及查驗作業基準的表八「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位置構造設備判定要領」,其中的「註3」就有說明水噴霧裝置的規定(如下圖所示)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得知,「水噴霧裝置」的功能其實跟設置標準的「防護設備」是一樣的,只不過這兩種設備的主管機關是不同單位,前者是勞動部、後者是內政部(消防署)
如果為了同時符合不同單位的法規而設置兩套功能相同的設備,那顯然是不合理的,因此設置標準第208條才會特別規定已設置水噴霧裝置者,得免設防護設備
總結
危險物品場所因為危險性較大、發生災害時造成的損害較嚴重,因此除了要設置各種滅火設備以外,還要另外設置防護設備。雖然防護設備主要也是在撒水,但其功能並不是為了將火勢撲滅,而是要保護場所內的設備、避免更嚴重的事故發生。之後在讀設置標準第四編的法條時,你一定要先分清楚是在規範哪一類的設備
延伸學習:
泡沫混合方式有哪些?設置標準沒提到的泡沫滅火設備細節
中繼幫浦啟動方式為何?供2種不同設備使用有不同答案
集熱板和防護板有什麼差別?為什麼很多場所裝的集熱板完全沒有功效?
一次看懂撒水頭的3個重要參數RTI、ADD、RDD
消防安全設備怎麼讀?這一個工具能幫助你快速理解和記憶法條
我是W,致力於幫助沒有國考經驗、沒有理科基礎的人通過消防特考。歡迎填寫下面的表單訂閱部落格,領取免費的【消防考試作弊書單4.0】,有新的資訊時我也會在第一時間通知你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