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規解釋令

絕對要背!這2個消防法規解釋令超級愛考

最後更新日期: 2025-07-22

任何消防考試一定都會考「消防法規」,每個考試的命題大綱會列出哪些法規是命題範圍,不過除了明確的法規條文外,有2個消防法規解釋令的內容幾乎是年年必考!分別是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使用防焰物品場所。這期文章我幫你做了一些整理,幫助你能更有效率地把這些重要場所背起來

  1.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
  2. 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之場所

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

消防署113年3月7日台內消字第1131600900號解釋令有公告最新的「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這個公告取代了舊的消防法施行細則的「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和消防署以前發布的幾個「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的解釋令

目前消防法第13條所規定的「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就是指113年這個解釋令裡的場所,所以在背的時候一定要以這個解釋令為準

我自己喜歡連結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的場所分類,整理成下面這樣的方式來背

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

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草案中,有詳細說明每個場所的場所特性、為什麼應該要實施防火管理,你可以從這個說明中瞭解這些場所的火災風險,除了能幫助理解、記憶法規外,也是寫申論題很好的素材

這些場所之所以要實施防火管理,不外乎是因為具備下面這幾個重要的特性

  • 供公眾使用
  • 不特定多數人出入
  • 收容避難弱勢族群

這部分考試的重點是各場所的收容人數面積,題目常會問你哪個場所的人數、面積有達到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應實施防火管理)的條件,所以你一定要記清楚!

應實施防焰物品場所

消防署108年3月15日台內消字第1080821502號解釋令有公告最新的「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之場所」,或許未來還會再不斷增加新的場所,所以背的時候一定要看最新發布的版本

我一樣會連結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的場所分類,整理成下面這樣的方式來背

消防法規解釋令
消防法規解釋令

甲類場所因為都是高風險場所,所以除了甲4、甲5有面積條件以外,其他場所全部都要使用防焰物品。而乙類場所則只有幾個特定的高風險場所,或是像圖書館、博物館等保存重要文物的場所才要使用防焰物品

這部分考試的重點是場所種類面積,題目常會問你哪個場所必須使用防焰物品,或面積有無達到應使用防焰物品的條件,所以也要分清楚!

總結

有些場所可能會同時出現在這2個解釋令中,但是面積條件卻不一樣,這就很容易造成混淆,所以考試時一定要注意題目問的是防火管理還是防焰物品!不管你是用口訣來背,還是像我一樣用表格來整理,這2個解釋令你絕對要背熟,選擇題非常愛考,這種有背有分的題目絕對要好好把握、不能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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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絕對要背!這2個消防法規解釋令超級愛考〉中有 2 則留言

  1. 黃美虹

    您好. 請問管制量是指建築物內分別的區域內的數量來計算的呢?
    或是以全棟建築物的公共危險物品總數量來計算量呢?

    1. 是看每個場所有沒有達管制量、達管制量的幾倍。

      例如第14條提到: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3公尺以上;儲存量達管制量10倍以上者,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5公尺以上。
      第21條提到:儲存量超過管制量20倍的室內儲存場所,保留空地寬度得縮減至規定寬度的三分之一。

      所以是看每個場所達到多少倍的管制量,再予以相對應的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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