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消防考試一定都會考「消防法規」,每個考試的命題大綱會列出哪些法規是命題範圍,不過除了明確的法規條文外,有 2 個消防法規解釋令的內容幾乎是年年必考!
這兩個解釋令是在補充消防法第 11 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中的「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很多人在讀消防法規時可能不會特別去查到底哪些是被指定的場所,但偏偏考試就非常愛考!所以這期文章我特別幫你做了一些整理,幫助你更有效率地把這些重要場所背起來
防火管理
消防署111年4月18日內授消字第1110821105號解釋令有發布最新的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一覽表,這個表近幾年一直不斷增加新的場所,所以背的時候一定要看最新發布的版本
我自己喜歡連結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的場所分類,整理成下面這樣的方式來背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九點的「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其實就是前八點以外的甲類、乙類場所和大眾運輸車站,因為這些場所有下面幾個特性,屬於高風險場所:
- 供公眾使用
- 不特定多數人出入
- 收容避難弱勢族群
這部分考試的重點是各場所的收容人數、面積,題目常會問你哪個場所的人數、面積有達到應實施防火管理的條件,所以你一定要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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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焰物品
消防署108年3月15日台內消字第1080821502號解釋令有發布最新的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之場所, 這個表也會不斷增加新的場所,所以背的時候一定要看最新發布的版本
我一樣會連結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的場所分類,整理成下面這樣的方式來背
甲類場所因為都是高風險場所,所以除了甲4、甲5有面積條件以外,其他場所全部都要使用防焰物品。而乙類場所則只有幾個特定的高風險場所,或是像圖書館、博物館等保存重要文物的場所才要使用防焰物品
這部分考試的重點是場所種類、面積,題目常會問你哪個場所必須使用防焰物品,或面積有無達到應使用防焰物品的條件,所以也要分清楚!
總結
有些場所可能會同時出現在這 2 個解釋令中,但是面積條件卻不一樣,這就很容易造成混淆,所以考試時一定要注意題目問的是防火管理還是防焰物品!不管你是要用口訣來背,還是像我一樣用表格來整理,總之這 2 個解釋令你絕對要背熟,選擇題非常愛考,這種有背有分的題目絕對要好好把握、不能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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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請問管制量是指建築物內分別的區域內的數量來計算的呢?
或是以全棟建築物的公共危險物品總數量來計算量呢?
是看每個場所有沒有達管制量、達管制量的幾倍。
例如第14條提到:六類物品製造場所或一般處理場所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3公尺以上;儲存量達管制量10倍以上者,四周保留空地寬度應在5公尺以上。
第21條提到:儲存量超過管制量20倍的室內儲存場所,保留空地寬度得縮減至規定寬度的三分之一。
所以是看每個場所達到多少倍的管制量,再予以相對應的法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