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消防法-那些讓你眼花撩亂的罰則(獨家重點整理首次公開!)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0-15

「限期改善」、「舉發」、「連續處罰」、「按次處罰」。當我第一次讀 消防法 的時候,第 37 條到第 42-2 條的罰則部分真的困擾了我很久,違反每一個規定的罰則都有些微的不同、非常容易搞混,而且整個裁處流程到底是什麼也不是很清楚。不知道這個問題有沒有困擾過你?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特別準備了簡單易懂的重點整理,而且是首次公開出來!千萬不要錯過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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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預防的五大重點

消防安全設備-5個最有效的學習技巧大公開!這篇文章中提到,要讀懂一個法規,最重要的是瞭解它的「邏輯」和「結構」,而消防法其實也分為總則、火災預防、災害搶救、災害調查與鑑定、民力運用、罰則、附則等 7 大章節,今天我們就要針對「火災預防」的章節來深入探討

消防法 第 5 條到第 15-4 條都屬於火災預防的範圍,涵蓋的範圍非常廣、對各類場所的影響非常大。以下我為各條法規做簡單的註解,這麼做可以讓我們快速瞭解這條法規跟哪個部分有關,也有助於我們用較有系統的方式背誦法規:

  • 第 5 條:防火宣導
  • 第 6 條:消防安全設備
  • 第 7 、 8 條:消防設備師、士管理
  • 第 9 條:檢修申報
  • 第 10 條: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
  • 第 11 條:防焰物品
  • 第 12 條:型式認可、個別認可
  • 第 13 條:防火管理
  • 第 14 條:易致火災行為
  • 第 14-1 條:明火表演
  • 第 15 條:危險物品管理
  • 第 15-1 條:燃氣熱水器
  • 第 15-2 條: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
  • 第 15-3 條:液化石油氣容器
  • 第 15-4 條:容器定期檢驗

以上各條都有再衍生出很多法規,其中最重要的五大重點是「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防焰物品」、「防火管理」、「危險物品管理」,其餘的雖然也都很重要,但經過分析,這五大重點是考試最愛考的部分,如果考試範圍有涵蓋到這些,請務必優先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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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處流程

要搞懂完整的裁處流程,我們必須查閱的法規是「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這個法規只有短短 6 點,但內容包含所有違規裁處的流程和需要填寫的附件,要理解消防安檢的流程一定要讀這條法規!下面我會按照流程逐一說明

名詞說明

一、限期改善:通知場所在○年○月○日前改善完畢,消防機關之後再來複查。要注意的是,消防署在109年6月20日修法時,刪除了原本裁處基準表中所有關於限期改善日數的規定,原本都會附註「限期改善期限以 30 日為原則」,現在沒有規定限期改善的日數了,大家在做考古題時如果有遇到限期改善日數的題目,要記得目前已經不適用了喔!

二、舉發:確認場所有違規消防法的事實、必須予以處罰,也就是告知場所會依照消防法OO條規定處罰,通常都是先予以罰鍰。如果場所違反消防法的事實可以限期改善,就會先通知場所限期改善,消防機關複查時發現還是不合格就會舉發(限期改善後舉發)。另一方面,如果場所違反消防法的事實是不能限期改善的(法規中直接寫違反……處……罰鍰),消防機關就會直接舉發(逕行舉發)。而舉發後又分為下面2種狀況:

  1. 舉發後限期改善:消防機關會依照附件 4 「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及限期改善通知單」通知場所「有違反規定事實,並於○年○月○日複查時仍有下列事項不符規定,除依消防法第○條第○項處罰外,再限○年○月○日前改善完畢,屆期未改善者,依消防法第○條第○項規定連續處罰」。這種狀況就是消防法中寫到「處新台幣OO以上OO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的項目
  2. 舉發後無限期改善:消防機關會依照附件 5 「舉發違反消防法案件通知單」通知場所「有違反規定事實,依消防法第○條第○項處罰」。這種狀況就是消防法中只有寫「處新台幣OO以上OO以下罰鍰」的項目

三、裁處:消防法的處罰包含罰鍰非罰鍰,罰鍰就例如「處新台幣OO以上OO以下罰鍰」、非罰鍰則例如「得予以OO日以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至於到底要罰多少錢、停業多少日,則需依照表一到表十的裁處基準表來判定,依照違規情形(嚴重、一般、輕微)和次數來決定,這時才是真正決定場所到底會被怎麼處罰

流程說明

消防法

第一步:消防機關發現場所違反消防法時,必須依違反事實法規來認定後續的處理流程。首先要確定的就是限期改善還是逕行舉發,如果是限期改善就看能不能直接判定改善期限,如果一時無法判定,就可以用書面(附件 1 )通知場所管理權人 7日內提出改善計畫書(附件 2 ),消防機關再依據改善計畫書以書面通知改善期限(附件 3 )

第二步:不須經限期改善程序而逕行舉發的案件,或可限期改善但場所逾期不改善、檢查不合格的案件,消防機關就會以書面(附件 4 、 5 )舉發

第三步:場所收到舉發單後,可以在 10 日內提出意見陳述書,逾期未提出就視為放棄。 10 日後消防機關就會依照裁處基準表決定罰鍰金額或停業天數等,決定後會作成裁處書送達證書,依規定派員送達或用雙掛號郵寄方式送給被處分人。如果被裁處罰鍰,被處分人逾期未繳納,消防機關就可以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

第四步:被處分人依照訴願法規定,可以在 30 日內提起訴願。消防機關會先行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如認訴願為有理由者,會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如果不依訴願人的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處分,就必須自收到訴願書之日起 20 日內,附具答辯書,將必要的關係文件函送訴願管轄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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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重點整理

下面幫大家用各種方式整理罰則的法規條號、限期改善、舉發、連續處罰、按次處罰,大家可以選擇一種方式背誦,考古題出過不少「違反哪些消防法規定得限期改善?」、「違反哪些消防法規定應逕行舉發?」、「違反哪些消防法規定得連續處罰?」、「違反哪些消防法規定得予以停業處分?」等等,請大家務必要搞清楚!

依法規條號整理

消防法

依裁處流程整理

消防法

各類別整理

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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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

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第4項中還有提到行政執行法的其他處分(怠金、斷水、斷電),而處以怠金或斷水、斷電前,也應在處分書或其他書面載明「不依限履行時,將予以怠金或斷水、斷電」

怠金

依消防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42 條、第 42-1 條連續處罰,並予以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後仍不改善者,得依行政執行法第 30 條處新臺幣 5 千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怠金。這邊要注意的是,得連續處罰的規定有第37條第1項、第40條、第42條、第42-1條,只有第40條(違反防火管理規定)沒有另外處以怠金的規定

斷水、斷電

如果經連續處罰,並予以停業或停止使用處分,且處以怠金後仍不改善而繼續營業或使用者,就可以依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第4款、第32條規定斷絕其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總結

消防法第六章的罰則有很多罰鍰、停業日期的數字,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也有很多日期、附件名稱(OO書),這些都非常好用來出選擇題,一開始讀的時候我也覺得很亂,經過整理後就比較容易記憶,建議大家平時讀法規的時候也可以用不同的分類方式來記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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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法-那些讓你眼花撩亂的罰則(獨家重點整理首次公開!)〉中有 16 則留言

    1. 請問連續處罰跟按次處罰不同嗎?
      我的理解是連續處罰是先限期改善後罰款;按次處罰是先罰款後限期改善
      這樣是對的嗎?

      1. 連續處罰和按次處罰都跟限期改善沒有直接的關係
        限期改善的目的是讓場所管理權人有一次的改善機會,可以想成是開罰之前的緩衝。跟限期改善相對的概念是「逕行舉發」,也就是被查到一次違規就直接開罰,沒有改善機會

        連續處罰的狀況是違規的事實一直在那邊,場所一直處在違規的狀態,所以才會用「連續」這個兩個字
        例如消防法第37條第一項,如果沒有依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那個場所就是一直處在違規的狀態,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所以如果期限到了還沒改善,消防單位就可以連續開罰

        按次處罰的狀況比較沒有一個持續的過程,就是一次一次的違規狀態,所以才會用「按次」這個兩個字
        例如消防法第37條第二項,如果消防單位來檢查,今天拒絕檢查一次就罰一次,之後再拒絕檢查一次就罰第二次,就是一次又一次的違規,消防單位就可以按次開罰

  1. 哈囉

    我想詢問兩個問題
    1.連續處罰跟按次處罰的不同嗎?
    兩者都有限期改善,那他們的區別是?

    2.想詢問火災學裡面
    地路的定義中說只會在非接地導體產生電路痕,又會在接地的地方產生地痕(類似電路痕),這樣不就有矛盾了?

    感謝🙏

    1. 真是不好意思,我這幾天在寫新文章和處理其他事情,比較晚才回復

      有關你的問題我已經用email回復你囉,希望有幫你解答到

  2. 曾偉文

    嗨~

    我也想詢問問題
    連續處罰跟按次處罰兩者都有限期改善,那他們的區別是?

    1. 你好~連續處罰和按次處罰其實都跟限期改善沒有直接的關係

      限期改善的目的是讓場所管理權人有一次的改善機會,可以想成是開罰之前的緩衝。跟限期改善相對的概念是「逕行舉發」,也就是被查到一次違規就直接開罰,沒有改善機會

      連續處罰的狀況是違規的事實一直在那邊,場所一直處在違規的狀態,所以才會用「連續」這個兩個字
      例如消防法第37條第一項,如果沒有依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那個場所就是一直處在違規的狀態,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所以如果限期還沒改善,消防單位就可以連續開罰

      按次處罰的狀況比較沒有一個持續的狀況,就是一次一次的違規狀態,所以才會用「按次」這個兩個字
      例如消防法第37條第二項,如果消防單位來檢查,今天拒絕檢查一次就罰一次,之後再拒絕檢查一次就罰第二次,就是一次又一次的違規,消防單位就可以按次開罰

  3. 地路的定義中說只會在非接地導體產生電路痕,又會在接地的地方產生地痕(類似電路痕),這樣不就有矛盾了?
    火線碰大地短路發火產生導線有電路痕。接地的地方也有被電弧燒到的地痕。可以這樣看嗎?

  4. 曾清萬

    請教 我們是新北市32年的舊社區,地下室是防空避難所,住戶已經違反規定做停車使用,也沒做消防設施,因此被舉發,已經按次連續罰三年時間仍未改善,現在還是繼續在罰,因爲有些住戶不繳錢改善消防設備,

    想問的重點是政府除了罰款手段外,無法強制停止使用嗎?
    我希望政府不要在罰我們錢,直接停止使用
    這樣我應該怎麼申訴才能使政府發文住戶,停止使用地下室防空避難所呢?
    「我們地下室防空避難所可停66個車位」

    1. 不好意思,這部分我不太清楚,可能要直接打1999轉給相關的消防、建管單位來現場勘查討論

      通常社區都是交給管委會處理,政府單位一般也只能發文給管委會要求改善,應該沒有辦法直接發文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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