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

災害防救法有哪些重點?從COVID-19疫情看我國的災害防救體制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0-15

我第一次讀 災害防救法 (以下簡稱災防法)的時候覺得這個法規好難懂,因為我對災害防救體系完全沒有概念,也對災害防救組織很陌生,再加上我一直無法搞清楚許多很相似的名詞,所以讀的時候很挫折

不知道你有沒有一樣的疑問呢?如果有的話你一定要好好看完這篇文章,因為災防法是消防特考相當重要的法規,我會詳細解釋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災害防救組織、災害防救計畫等最容易搞混的重點,保證你看完後一定能更瞭解我國的災害防救體制、掌握考試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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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災防法第 3 條規定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簡單來說就是行政院下的各部會。消防特考非常愛考主管機關是誰,一定要特別熟記!

  • 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內政部
  • 水災、旱災、礦災、工業管線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
  • 寒害、土石流災害、森林火災、動植物疫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 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生物病原災害:衛生福利部
  • 輻射災害: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下面列舉 109 年至今發生的幾個重大災害的主管機關:

  • 黑鷹直升機墜機:交通部
  • COVID – 19 :衛生福利部
  • 台北市錢櫃KTV大火:內政部
  • 武界壩洩洪事故:經濟部
  • 台中東海商圈氣爆:內政部
  • 宜蘭規模 6.7 地震:內政部
  • 森林火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旱災:經濟部
  • 宜蘭遊覽車撞山事故:交通部
  • 花蓮太魯閣號事故: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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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熱浪」並沒有被歸類在災防法的「災害」中,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目前只有用燈號顏色(黃、橙、紅)來區分高溫資訊,沒有針對熱浪的定義。但是臺北市政府在 108 年時修正了臺北市災害防救規則,新增熱浪為災害種類範圍,並由他們的環境保護局擔任業務主管機關

災害防救法

從上圖也可以看到,臺北市政府還新增了「臺北市捷運營運災害」、「捷運工程災害」、「纜車事故」、「建築物災害」等,其實各縣市政府都可以依照各自的狀況增加更多的災害種類

消防署在 92 年台內消字第 0920002791 號、 95 年內授消字第 0950823763 號解釋令都有提到「雷擊」非災防法所列或指定之災害種類,不宜援引災防法及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核予死亡救助金,但可以按社會救助法之規定予以災害救助。這部分內容很適合當成申論題的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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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防救組織

中央災害防救組織

我國災防體系的組織架構可以參考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網站提供的組織架構圖:

災害防救法
圖片來源: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災防法第 7 條提到許多中央災害防救單位,每個單位的核心任務如下圖

災害防救法

其實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都是行政院依法設立的「任務編組」,比較是決策會議性質,真正隸屬於行政院的業務單位、有在處理業務的是災害防救辦公室。災害防救辦公室就設在消防署所在的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災害防救辦公室
圖片來源:行政院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都不是行政院下面的所屬單位或任務編組,這 3 個單位也都在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它們的組織設置規定在消防署的法令查詢系統

當某個災害發生時,負責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就會向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行政院長)報告、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以 COVID – 19 為例,在衛生福利部的網站上可以看到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開設層級變化,法源依據就是災防法第 13 條和傳染病防治法第 17 條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應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影響層面及緊急應變措施等狀況,決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其分級,應於成立後,立即報告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並由召集人指定指揮官

災防法第 13 條

中央主管機關經考量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統籌各種資源、設備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人員之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並指定人員擔任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軍支援

傳染病防治法第 17 條

重大災害造成的問題往往牽涉到各種層面,因此除了業務主管機關以外還需要其他部會來協助,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等「中央災害防救業務相關機關」就要視情況派員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災害防救法
圖片來源: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有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分級、應進駐機關(單位、團體)的規定,什麼時候開設、幾級開設、哪些單位要進駐輔助都有明文規定

太魯閣號事件發生時,交通部就有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最近又發生牛隻感染牛結節疹事件,因此農委會也成立「牛結節疹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由此可知,各部會隨時都可能成立災害應變中心,而且可能同時會有好幾個災害應變中心開設

地方災害防救組織

「地方」包含直轄市、縣 (市) 政府和鄉(鎮、市)公所,災害防救組織有災害防救會報、災害防救辦公室。跟中央一樣,災害防救會報也是決策會議性質,真正的業務單位、有在處理業務的是災害防救辦公室

區公所比較特別,目前災防法第 4 條只有規定直轄市、縣 (市) 政府和鄉(鎮、市)公所要辦理災害防救自治事項,沒有提到區公所。但第 11 條又寫說區得比照鄉(鎮、市)公所成立災害防救會報及災害防救辦公室

消防署在 109 年時有提出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台內消字第 1090828670 號),打算把區公所直接納入第 4 條,這樣的話第 11 條就不用另外寫「得比照」,但目前法規修正案還沒通過,通過後區公所的部分就不會再那麼奇怪了

災害防救法

地方的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只有直轄市、縣 (市) 政府有設立,鄉(鎮、市)公所沒有。另外,直轄市、縣 (市) 政府也會有「災害防救業務相關機關」

新北市災害防救體系架構圖
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災防法第13條規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得視災情研判情況或聯繫需要,通知直轄市、 縣(市)政府立即成立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因此我們可以看到 109 年 2 月 27 日衛福部宣布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後,臺北市災害應變中心也宣布配合中央一級開設

緊急應變小組

災害發生時中央或地方的業務主管機關都會成立災害應變中心,是處理災害的主要單位,而其他單位則會成立「緊急應變小組」進駐災害應變中心

這裡指的「其他單位」包含其他業務主管機關、業務相關機關、公共事業或特定單位,將所有相關單位都集中到災害應變中心,可以讓指揮官更方便掌握資訊、下達命令

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各級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指定之機關、單位或公共事業,應設緊急應變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

災防法第 14 條

以 COVID – 19 為例,中央各單位和公共事業的應變措施應該如下圖進行:

緊急應變小組

組織編制

各災害防救組織的成員也是消防特考很愛考的部分,而且因為組織很多、很容易搞混,因此我特別幫你整理成下面的表格

災害防救組織成員比較

災防法在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部分只有寫「委員若干人」,我們可以到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網站查看委員的實際數量和擔任人員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委員
資料來源: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值得注意的是,災防法在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中沒有提到「副主任委員」和「執行長」,但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網站上是有寫的

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委員
資料來源: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消防署法令查詢系統上原本有一個「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設置要點」,但在 106 年的時候被廢止了(院臺忠字第1060179538 號),理由是災害防救辦公室為行政院的內部單位,組織規定已被納在「行政院處務規程」中

不過這個規程只有提到災害防救辦公室的掌理事項、分四科辦事,編制人數、職位要到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網站查看

災害防救辦公室編制25人,置主任1人,指揮、監督所屬人員,並置副主任1人。現分四科辦事,包括:減災復原科、整備訓練科、應變資通科與管考協調科

直轄市、縣 (市) 政府和鄉(鎮、市)公所的災害防救會報、災害防救辦公室的組織編制、擔任人員就要依照各自的規定,不同縣市、鄉鎮市公所的規定都不太一樣。這部分也不好出題,有個印象就好、不用死背

災害防救計畫

依災防法第 2 條規定,災害防救計畫又分為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區災害防救計畫,這三種計畫由不同組織擬定、核定、備查、修訂,這部分常常讓人搞混,因此我幫你整理出下面的流程圖

災害防救基本計劃擬訂

災害防救基本方針是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決定,所有災害防救計畫都是依照這個方針去制定的。公共事業和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都要制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比較特別的是,公共事業的災害防防救業務計畫要交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

我們可以到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經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查詢每一個公共事業對應的主管機關。例如天然氣事業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是經濟部能源局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地區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和鄉(鎮、市)公所擬訂,由各自的會報核定後實施,並且都要報上一層級的會報備查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擬訂

每個災害防救計畫都有各自的檢討頻率,這部分不難記憶、選擇題很愛考,一定要熟記!

災害防救計畫檢討頻率負責單位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5年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2年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公共事業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2年直轄市、縣(市)政府
鄉(鎮、市)公所

總結

以上幫你整理了 災害防救法 中比較難懂、容易搞混的幾個重點,其他像是減災、整備、應變、重建的實施項目、罰則、災害防救物資器材與設施設備等也都是消防特考很愛考的部分,雖然內容很多但還是得想辦法背起來才行,我就不在文章中贅述了,如果你有特別的記憶方法歡迎在下面留言告訴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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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災害防救法有哪些重點?從COVID-19疫情看我國的災害防救體制〉中有 4 則留言

    1. 以前我自己讀的時候都搞不清楚,所以想說來整理一下,很高興對你有用~

  1. Eason Kuo

    請問如何背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等事項
    除了死背還有其他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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