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權人

管理權人有哪些樣態?帶你一次瞭解消防法規中最重要的五大人

最後更新日期: 2023-07-10

謝謝FB上的朋友坤霖傳訊息給我,詢問有關消防法規中各種初訓、複訓、有效期限、年限的整理。今天就來彙整一下消防法規中各種制度下衍生出來的「五大人」( 管理權人 、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爆竹煙火監督人、安全技術人員),他們各自的法源依據設置條件訓練時數工作內容罰則

下面是我彙整近 7 年消防特考、消防設備師士中,有考五大人相關題目的數量,雖然每一年考的題數都不太一定,但可以看出最重要、最常考的應該就屬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了!幾乎每年都會考,而且一個考試科目可能會出好幾題,因此一定要優先背熟這兩個人的相關規定

管理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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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比較

103 年三等法規的申論題有考過比較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爆竹煙火監督人的法源依據應聘用條件初訓及複訓時數多久接受講習一次應制定計畫名稱等。下面我幫你整理成下面的表格:

管理權人

消防法在112年修訂時,第13條將防火管理人遴用後報主管機關備查的時間明確定了出來(遴用次日起15日內)。要注意的是防火管理人、保安監督人是「遴用次日起」15日內,而爆竹煙火監督人是「選任後」15日內,安全技術人員則是「到職之日起」15日內,每個都不太一樣,你一定要分清楚!

這次修法也新增了兩個人服勤人員保安檢查員,這兩個人比較屬於輔助的角色,也有相對應的訓練時數、複訓頻率等,可以參考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設置保安檢查員行政指導綱領防災中心服勤人員訓練要點,我就不一一列出來了

另外,強化防火管理制度指導綱領以前還有一個「防火管理技術員」的角色,他的訓練時數合計為24小時。不過消防署在111年將指導綱領修法後,就把這個角色拿掉了,而且這個角色也從來沒有考過,所以可以不用管他

延伸閱讀:法規該怎麼背才不容易忘?快看最有效的 5 種記憶法

管理權人

消防法第 2 條很簡單地介紹管理權人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寫得很簡單,但管理權人有可能是建築物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要確定誰才是管理權人其實有點難度,就像下面的這兩題:

107消佐班
下列場所,若所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經消防人員檢查未符法令規定,消防人員針對管理權人開具限期改善通知單,下列何者正確?
(A)桃園市立大崗國民中學校長
(B)台北市介壽路派出所所長
(C)私立東吳大學校長
(D)林口長庚醫院院長

111設備師
依消防法規定,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以國內私立大學而言,其管理權人為何人?
(A)校長 (B)總務長 (C)董事長(D)學務長

消防署在 96 年消署預字第0960500439號的解釋函裡有詳列各種管理權人的樣態,有興趣的話可以直接去看詳細的解說。下面我幫你直接簡化整理、方便記憶:

管理權人
管理權人
管理權人
管理權人

區分所有權人」這個名詞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用語,如果你對於這個名詞不熟,可以參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什麼?】這篇文章,裡面有用非常白話的方式來介紹法規中的各種名詞

管理權人的工作很多,除了消防法第6、9、11、13、15條的五大重點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防焰物品防火管理危險物品管理外, 108 年修法時也有新增工廠火警時,管理權人必須提供搶救必要資訊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管理權人違反這些規定時就會有相對應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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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的擔任條件,在消防法第 14 條只有規定「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而在消防機關辦理防火管理業務注意事項中另外有提到「消防機關受理後,應確認防火管理人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具備足以有效推行防火管理必要業務之權限,例如總經理總務主管

消防署 101 年內授消字第1010822948號解釋令也有規定「為使防火管理人於職務上具有足以推行防火管理業務必要之權限,防火管理人宜由一級主管以上幹部或管理權人擔任」。這部分可以當作寫申論題時的額外補充

防火管理人最愛出的考題是「下列哪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也就是防火管理人的應遴用條件,因此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就非常重要!

我自己在背的時候是連結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2條的場所來背,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用建築物其實就是甲1-甲6乙3的場所

防火管理人

另外,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第 9 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必須特別注意!消防署在111年4月18日內授消字第1110821105號解釋令有明文列出最新版本的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一覽表,同樣幫你整理如下:

防火管理人
防火管理人

消防法施行細則和解釋令公告的應實施防火管理場所,其實就包含了大部分的甲類、乙類場所,另外再增加大眾運輸和工廠,而考試的重點就在各場所的收容人數面積,請務必要背熟!

防火管理人的另一個重點考題是「消防防護計畫的內容包含哪些?」,也就是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的內容。這條法規就不另外整理了,選擇題非常愛考裡面的數字,自衛消防編組員工數達幾人應該設哪些班。防火避難設施每月檢查。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每半年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等

另外,消防署 97 年台內消字第0970821003號解釋令中有規定「第10款所定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就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 30 人以上之工廠,有發生火災或爆炸產生火災之虞,應有危險因子分析及防制對策

如果申論題考防火管理人相關的規定,可以把上面這些解釋令的內容寫上去當作補充(不用背解釋令的數字沒關係),這樣就能讓命題委員知道你比別人多懂一些,就有可能拿到額外的加分喔!

延伸閱讀:消防特考申論題怎麼寫?身為考生一定要知道的 3 個重點

保安監督人

保安監督人最重要的考題只有一個,就是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47條「製造、儲存或處理六類物品達管制量 30 倍以上之場所,應由管理權人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以上之幹部為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考題只會把30倍、保安監督人、消防防災計畫的其中一個換成防火管理人、爆竹煙火監督人的名詞而已

105年設備士有考過一次訓練時數 24 小時。100年四等情境有考過一次第二種標示板內容應包含保安監督人之姓名及職稱。保安監督人的考題非常單一且非常簡單,不用太擔心會考得很難,不過下面我還是補充一些有關保安監督人的其他規定

保安監督人的複訓時數是規定在保安監督人訓練專業機構認可及講習訓練要點保安監督人複訓時數不得少於8小時

消防署105年消署危字第1051119463號解釋令中有提到「同一廠區內儲存或處理達管制量之公共危險物品場所合併計算後達管制量 30 倍以上者,即應選任保安監督人擬訂消防防災計畫並據以執行」。也就是說如果一個廠區有很多儲存或處理場所,雖然每一個場所各自都沒有達到30倍以上,但全部加總起來有達到,那麼該廠區也必須遴用保安監督人制定消防防災計畫

消防署93年內授消字第0930092535號解釋令中有提到「同一人不得同時擔任二個以上不同場所之保安監督人」。

消防署92年消署危字第0920004847號解釋令中有提到「保安監督人及防火管理人兩者之職掌不同,其證照不能相互充抵,惟已修習課程,同意予以減免」,這邊要說的是,保安監督人和防火管理人是可以由同一人兼任的,但必須拿到保安監督人證書才能遴用為保安監督人。如果防火管理人要兼任,可以因為他參加的防火管理人訓練,有些課程跟保安監督人訓練的內容重複,所以訓練時數予以減免

消防防災計畫的內容被規定在公共危險物品各類事業場所消防防災計畫內容。值得一提的是,消防防災計畫也要有自衛消防編組。其中針對滅火、通報及避難的訓練,依據消防署93年內授消字第0930092535號解釋令的規定「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 4 小時」。這部分跟消防防護計畫是一樣的

延伸閱讀:
自衛消防編組的意義是什麼? 5 個消防特考的關鍵重點在這裡!
公共危險物品法規太多背不完?看完這篇文章就能知道考試重點都在哪裡

爆竹煙火監督人

爆竹煙火監督人最常考的題目是,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8條的應聘用條件初訓及複訓時數多久接受講習一次應制定計畫名稱等,以及爆竹煙火監督人選任後15日內,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另一個非常愛考的就是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條中央主管機關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各自的權責劃分。「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是屬於中央主管機關的權責,這部分一定要記得,考題非常愛考!

102年三等特考、103年一般四等特考都有考到安全防護計畫的內容,也就是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但考題只會考第二點的場所安全對策

  1. 搬運安全管理
  2. 製造安全管理
  3. 儲存安全管理
  4. 銷毀安全管理
  5. 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6. 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更詳細的內容在消防署行政指導文書爆竹煙火儲存場所安全防護計畫書範例爆竹煙火製造場所安全防護計畫書範例裡,不過這兩個計畫書參考一下就好

103、105 年警大二技有考到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 19 條的緊急安全措施,這部分也需要注意一下。有關爆竹煙火監督人的其他解釋令就比較沒那麼重要

安全技術人員

安全技術人員最常考的題目是消防法第15-2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9-1、19-2、19-3條的內容,大部分考的都是數字,所以一定要把這些數字記熟!

107年三等特考有考到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注意事項第 3 點的規定「安全技術人員對於用戶處所之供氣設備,每 2 年提供一次安全檢測服務,並代為檢測燃氣設備」,同樣也是考數字有關的考題而已。安全技術人員沒有相關的解釋令,準備起來就輕鬆許多

總結

消防法規五大人的許多名詞、數字都很像,但只要用表格化的方式就會比較容易記憶。歷年來的考試題目大多都是變化數字的選擇題,非常重要且準備起來也不難,因此一定要好好把握。而在寫申論題時,如果有餘力的話盡量把其他解釋令的內容寫進去,或許這就是你多別人幾分的關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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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權人有哪些樣態?帶你一次瞭解消防法規中最重要的五大人〉中有 16 則留言

    1. 非常謝謝你提出這麼好的問題,希望有為你解答到

      如果還有其他想看的內容,歡迎再跟我說喔

  1. 學長你好
    上面有一張圖大樓無授權管理委員會,各區分管理權人,這個有打錯嗎?是不是各區分所有權人呢?

    1. 是的,應該是「區分所有權人」才對,不好意思打錯了,已經修改完畢,謝謝你

  2. 好慶幸今天在網路上找資料,滑到你的文章,光這一篇文章,對我的幫助就非常大了,太感謝你了學長🙏

    1. 有幫助到你真是太好了,也很高興能認識你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留言或Email給我,我們一起交流學習~

  3. 請問排煙設備有規格嗎
    因為根據法規:使用樓層每隔間超過500平方公尺以上就需安裝排煙設備

    感謝您 !

  4. 請問版主消防防護計畫裡明列劃設火源責任區,不知是否有劃設標準,因有時防火管理人認無需要但消防單位認有需要,如鮮少有人進出演講空間(有活動時才有使用)、走廊、體育空間(有打球時才有使用)等,又防護計畫劃設責任區權責單位不是業管單位也不是消防局,不知版主是否知道有更明確劃設標準,因為全部劃入就是要填寫檢查表,如此將不經濟,先感謝版主回復

    1. 在消防署公告的「強化防火管理制度指導綱領」中只有提到:
      由防火管理人落實推動各項防火管理業務外,每一員工皆有火災預防之共識,並得視場所規模、用途,依棟、樓或區,劃設責任區域,分別設置防火負責人及火源責任者,並納入消防防護計畫,以明確分層管制

      所以主要應該還是由防火管理人來劃設,但法規並沒有說哪些場所一定要劃、哪些不用劃。所以除非有辦法跟消防單位溝通、協調,否則消防單位如果認為有需要,可能還是要以消防單位的意見為主,畢竟他們是審核單位

  5. 您好
    請問若是外商公司,防火管理人是否必須要是外商公司內部的員工,或是也可以由委外(外包)的廠商員工擔任? 謝謝

    1. 依據消防法第13條規定,防火管理人應為場所的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所以無論是什麼公司都不可以委外由其他廠商人員擔任防火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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