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排煙設備

消防排煙設備 是什麼?如何決定自然排煙或機械排煙 | 排煙設備系列#1

最後更新日期: 2022-11-28

消防排煙設備 絕對是消防安全設備中最重要的設備,除了消防特考非常愛考以外,實務上也有很多「疑義」,這也是為什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針對排煙設備的規定只有4條(第28、188、189、190條),但執法疑義卻有56個!所以今天我會先從排煙設備最基本的內容說起,讓你瞭解如何依據設置標準第188條一步一步來檢討設置排煙設備

延伸閱讀:
特別安全梯 、 緊急昇降機間 排煙室如何設置排煙設備?| 排煙設備系列#2
免設排煙設備 的條件有哪些?你不知道的隱藏條件大公開| 排煙設備系列#3

排煙檢討流程

我將決定使用自然排煙或機械排煙的檢討流程整理如下圖

自然排煙機械排煙

首先我們必須先劃設防煙區劃,確認防煙區劃的數量和每個區劃的面積。如果場所符合放寬規定就不需要劃設

接著我們必須確定在規定的位置內(天花板下方80公分內,挑高與斜屋頂等場所依照解釋令規定),原有多大的開口可以當作排煙口?能另外裝設多大的排煙口?是否能直接排到戶外?(計算排煙口面積時要使用有效開口面積)

如果所有排煙口的合計面積達到防煙區劃面積的2%以上,且能以自然方式直接排到戶外時,就可以使用自然排煙的方式,而不用另外裝設排煙機

但如果不能以自然方式直接排到戶外,或以自然方式直接排到戶外的開口面積在防煙區劃面積的2%以下,就必須使用機械排煙的方式

防煙(壁)區劃

防煙壁區劃」也稱為「防煙區劃」,但不是「防火區劃」。滿足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章第四節的規定才能算是防火區劃,防煙區劃則是以防煙壁(或稱防煙垂壁)做區隔,降低煙水平擴散的速度

排煙系統的組成構件介紹可以參考下面這部影片

劃分通則

符合設置標準第28條應設排煙設備的場所,必須依第188條第1、2款規定設置防煙區劃,設置的方式如下:

  • 每層樓地板面積每500平方公尺以防煙壁區劃
  • 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每300平方公尺以防煙壁區劃

也就是地上各樓層的防煙區劃面積最大為500平方公尺,地下通道的防煙區劃面積最大則為300平方公尺

消防排煙設備

上面這種是固定式防煙壁,下面的影片則是半自動掀背式防煙壁

延伸閱讀:應設 、免設-消防安全設備超級考題(全台唯一內容揭露)

排煙區劃最小面積

依據87年7月23日消署預字第8705816號解釋令,排煙區劃並無最小樓地板面積之限制

但解釋令提到,排煙機容量及風管大小是以最大防煙區劃面積為基準而設,同一排煙系統防煙區劃面積不宜將過大與過小者併設,避免過小區劃排煙時,會產生靜壓過大、排煙口開關障礙、洩漏量增加及排煙機震動等不良情形

放寬規定

第188條第1款的現行法規直接列出「戲院、電影院、歌廳、集會堂等場所觀眾席,及工廠等類似建築物,其天花板高度在5公尺以上,且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不在此限」,意思是這些場所只要用耐燃一級材料裝修,就可以不用每500平方公尺設防煙壁做區劃

耐燃材料的定義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28~30項中有明文規定,只有使用耐燃一級材料才可以不用做防煙區劃

耐燃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法規中的「類似建築物」並沒有明文列出有哪些,只有在96年4月23日內授消字第0960823375號解釋令提案11中有提到,戲院、電影院、歌廳、集會堂等使用強度高之場所,既已准予其挑高者得免設防煙壁區劃,使用強度較低之其他場所應得適用。是上開但書所稱類似場所得含括其他具備該但書後段所定條件之場所

意思就是不論任何場所,只要天花板高度在5公尺以上,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都可以不用每500平方公尺設防煙壁做區劃

前面一個解釋令公布後的2個月,96年6月20日內授消字第0960824121號解釋令提案5又提到,符合上開高度要件,未予室內裝修之挑高場所,亦得適用該但書規定,不受防煙區劃面積之限制

這個解釋令又更擴大放寬,任何場所只要高度在5公尺以上,沒有做任何室內裝修,也都可以不用劃設防煙區劃

排煙口認定

一個場所中並不是所有的開口都可以被認定為排煙口,不同場所會因為天花板設計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認定標準,下面我幫你整理了法規和解釋令有提到的排煙口認定原則

設置位置

第188條第3款規定排煙口的設置要符合下列規定:

  • 防煙區劃內任一點至排煙口的水平距離要在30公尺以下
  • 排煙口設於天花板或其下方80公分範圍內。但排煙口設在天花板下方,防煙壁下垂高度未達80公分時,排煙口應設在該防煙壁之下垂高度內
消防排煙設備

挑高或斜屋頂場所

依據93年5月21日內授消字第0930091048號解釋令提案5,建築物天花板或斜屋頂與牆壁交接處高度在5公尺以上,其排煙設備之排煙口符合下列規定,得視為符合設置標準第188條第3款「排煙口設於天花板或其下方80公分範圍內」之規定:

  1. 排煙口設於天花板或斜屋頂與牆壁交接處高度二分之一以上
  2. 排煙口設於防煙壁下緣高度以上
  3. 排煙口為有效排煙之構造
消防排煙設備

96年6月20日內授消字第0960824121號解釋令提案2有提到,開口設置位置愈高,排煙效果愈佳,斜屋頂與牆壁交接處上方之開口,屬天花板之開口,符合「天花板下方 80 公分範圍內」之規定,得計入有效通風面積核算範圍

綜合93年和96年這兩個解釋令,可以得知斜屋頂中,下圖的這兩個區域內的排煙口都符合「 天花板下方 80 公分範圍內 」的規定,可以計入有效通風面積核算範圍

消防排煙設備

天花板高度不同場所

97年3月19日內授消字第0970821322號解釋令提案4提到,同一防煙區劃之天花板高度不同時,其排煙口有效範圍,視實際個案空間配置條件,依下列方式之一認定:

一、天花板高度僅分為高低兩層,排煙口緊鄰較高天花板 ,則:

  • 較高天花板之橫寬在 80 公分以上者,其排煙口之有效範圍,為較高天花板下方80公分範圍內(H1)
  • 較高天花板之橫寬未達 80 公分者,其排煙口之有效範圍,為較低天花板下方80公分範圍內(H2)
消防排煙設備

二、核算平均天花板高度,視為前開規定天花板之高度

  • 平均天花板高度未達 5 公尺者,其排煙口之有效範圍,為平均天花板高度下方 80 公分以上之範圍
  • 平均天花板高度在 5 公尺以上者,其排煙口之有效範圍,為平均天花板高度1/2以上之範圍

平均天花板高度(H),指防煙區劃部分樓地板面積(S)除防煙區劃部分容積(V)之商

天花板高度不同

排煙口面積

設置標準第188條第7款規定,排煙口之開口面積在防煙區劃面積2%以上。但是排煙口面積不一定完全等於有效開口面積

有效開口面積

92年9月1日內授消字第0920093655號解釋令提到,以窗戶作為排煙設備之排煙口者,應依下列方式檢討其有效開口面積

一、回轉窗、內倒窗、外倒窗或百葉窗 (如圖) ,應依下列公式核算其有效開口面積:

  • 90°≧α≧45°時,So=S
  • 45°>α≧0° 時,So=α/45°×S

α:回轉角度。 S :開口面積 。So:有效開口面積

有效開口面積

二、對開窗或上下窗,其開口部面積即為有效開口面積

設排煙機時排煙口面積不限

值得一提的是,使用「自然排煙」方式才必須遵守「排煙口之開口面積在防煙區劃面積2%以上」的規定

85年10月8日台內消字第8584154號解釋令提案19提到,依設置標準第188條第7款設置排煙機時,其排煙口之面積應依實際需求設計,並無「排煙口之開口面積不得小於防煙區劃面積之2%」之限制

由此可知,如果採用的是「機械排煙」方式,只要能達到規定的排煙量,排煙口的面積就沒有限制

排煙機性能

必須使用機械排煙的場所就會安裝排煙機,排煙機的性能必須依照設置標準第188條第8款規定

  • 排煙機應隨任一排煙口之開啟而動作
  • 排煙機之排煙量在每分鐘120立方公尺以上;且在一防煙區劃時,在該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1立方公尺以上
  • 在二區以上之防煙區劃時,在最大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2立方公尺以上
  • 地下建築物之地下通道,其總排煙量應在每分鐘600立方公尺以上。

排煙機排煙量的計算方式可以參考下面幾個例子

排煙機排煙量

法規雖然寫的是「排煙機排煙量」,但86年10月23日消署預字第8606838號解釋令有提到,設置標準第188條第8款所定排煙量,字面雖示以排煙機排煙量,其意係指各排煙口排煙量。故其檢測方式:

  • 防煙區劃為一區時,該區內各排煙口排煙量之合計,不得小於該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1立方公尺,且不得小於每分鐘120立方公尺
  • 防煙區劃為二區以上時,應開啟最大防煙區劃其前後防煙區劃之排煙口,合計其排煙量,不得小於該最大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2立方公尺以上

手動、連動啟動裝置

設置通則

設置標準第188條第6款規定,排煙口設手動開關裝置探測器連動自動開關裝置;以該等裝置或遠隔操作開關裝置開啟,平時保持關閉狀態,開口葉片之構造應不受開啟時所生氣流之影響而關閉

手動開關裝置用手操作部分應設於距離樓地板面80公分以上150公分以下之牆面,裝置於天花板時,應設操作垂鍊垂桿在距離樓地板180公分之位置,並標示簡易之操作方式

手動啟動裝置

86年1月16日台內消字第8676007號解釋令提案10提到,排煙口之手動開關裝置,並不局限於以整個過程均須以機械性動作完成,而是要以人為用手動方式去啟動,故手動開關裝置如設於牆面時,其開關裝置得採錘鍊垂桿電氣式按鈕

連動啟動裝置

86年3月11日台內消字第8676045號解釋令提案8有提到下列幾個連動啟動裝置的規定:

  • 連動開啟室內排煙機排煙口之偵煙式探測器,為期有效偵測並迅速啟動該排煙口及排煙機,應以該防煙區劃面積及探測器有效測範圍來核算設置數量
  • 因排煙設備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系統、功能不同,故該區劃內原設置之差動式探測器不得免設
  • 排煙設備應具獨立之手動、自動感知、啟動及控制等組件,以爭取時效,迅速排煙,不宜將偵煙式探測器接至火警受信總機,再由火警受信總機將信號傳至排煙受信總機

總結

台灣的許多消防法規其實都是抄日本的規定,可能是因為建築型態、文化背景相似。下面這段影片有介紹日本的排煙設備規定,你會發現跟我們的幾乎一模一樣,影片中有一些中文和圖片,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看看

消防排煙設備 絕對值得我們花3期的文章來深入討論,因為實務上會遇到太多問題了,如果你曾經有遇到任何特殊場所設計,歡迎在下方留言一起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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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排煙設備 是什麼?如何決定自然排煙或機械排煙 | 排煙設備系列#1〉中有 39 則留言

  1. Highlight

    謝謝分享~
    1.想請問一下排煙口平時開跟關的差別是什麼呢?
    2.函釋提到若有兩個以上防煙區劃,排煙量以最大區劃計算,為何安檢的時候需要把前後區劃的排煙口一起打開呢?這個前後是如何認定的?

    謝謝您的解答哦😊

    1. 1.排煙口平時保持關閉的真正原因其實我不知道,我猜測的原因有下面3個:
      (1)自然排煙的排煙口通常是窗戶,窗戶平時保持關閉可以避免室內被風吹雨淋,也能確保人員安全
      (2)機械排煙會使用排煙口,但排煙口並沒有規定顏色,所以平時保持關閉的排煙口可以漆成跟周圍的顏色一樣,讓整體看起來比較美觀
      (3)如果排煙口常開,濃煙在整個排煙系統流動時,可能會從常開的排煙口又流到其他居室,這樣反而會讓濃煙擴散,而沒有達到排煙的效果

      2.我的文章中有寫到,依據86年10月23日消署預字第8606838號解釋令
      第188條第八款的「排煙量」,字面雖然是寫「排煙機排煙量」,但其實指的是「各排煙口排煙量」,所以必須用下面兩種方式檢測:
      (1)防煙區劃為1區時,該區內各排煙口排煙量之合計,不得小於該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1立方公尺,且不得小於每分鐘120立方公尺
      (2)防煙區劃為2區以上時,應開啟最大防煙區劃及其前後防煙區劃之排煙口,合計其排煙量,不得小於該最大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2立方公尺以上

      大部分的場所可能都有2區以上的防煙區劃,所以在檢測時就會依照第2個檢測方式,開啟最大防煙區劃和前後防煙區劃的排煙口,計算合計的排煙量

  2. 您好
    請問機器自動排煙的閘門如是設在天花板上,樓高240cm,要隔隔間的那一區剛好把排煙閘門隔在房間裡了,有什麼解決方法,目前想到兩個方法不知道是不是符合法規

    1.隔間隔板不做到天花板,做200cm左右,上面開放,這樣是不是也能算開放式空間,不影響排煙效果

    2. 隔間隔板不做到天花板,做200cm左右,但上面封天花板,這樣隔間天花板到實際天花板約有40公分的空間

    法規不知有無規定天花板的排煙閘門下那一區要留多少距離才行

    以上再麻煩解惑了 謝謝^^

    1. 能不能再更詳細地告訴我場所用途、場所面積,以及妳規劃的作法,如果有現場照片、平面圖等會更好

      可以把這些資訊Email給我,有更多資訊比較好討論,不然可能性還蠻多的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期待妳的回信~

  3. 感覺若是從室內機械排煙來看防煙區劃還有另一個意義~~
    就是防止拉穿現象(Plugholing)
    防煙區劃使煙層蓄積到一定高度後,探測器偵測到,排煙開始動作,
    這樣才會有效率的排煙

    若是沒有防煙區劃,煙易到處蔓延,使煙層過薄,這時如果排煙作動,
    有可能會吸到空氣,造成煙層擾亂,加速下降

    1. 原來如此,這部分我沒有研究過,非常謝謝你的補充

      可以請你幫忙介紹一下什麼是「拉穿現象」嗎?或哪裡可以找到相關的資料?

  4. 您好:
    我想請問除了室內排煙口需在天花板或其下方80公分之內之範圍之規定外,如排煙口直接對戶外亦在80公分之內,但距離約30公分處有樑經過是否亦符合法規?
    排煙口周圍是否有規定淨空間距離呢?謝謝。

    1. 就我所知,排煙口周圍應該是沒有淨空間距離的規定
      不過如果像您說的有30公分的樑經過,那麼主要會影響的應該是開口的「有效面積」,有樑經過的部分會讓有效面積變少,如果沒有達到防煙區劃面積2%以上,就不符合法規的要求

  5. 您好,
    請問一間132平方米的教會禮拜堂,樓板高度5米,原建築物在樓板下方80公分內有橫向開口,若達樓板面積的2%做橫拉窗,是否可以不用再裝潢天花板?

    1. 他應該是指,解釋函令出來之後,挑高5公尺以上的樓層不用再以耐燃一級的天花板裝修即可適用防災區劃的免設規定。

      另外居室大於100m2且有效通風面積小於2%才需要設置排煙,所以以他這個例子應該是免設排煙的,也不需要去符合500m2的防煙區劃規定。

  6. 如果室內採開放式天花, 並無一般封閉型的天花, 平均天花板高度要如何計算?

    1. 消防署只有在97年3月19日內授消字第0970821322號解釋令的提案4有提到平均天花板高度的算法

      如果是解釋令舉例以外的樣態,可能得找場所所在的消防機關詢問他們實質上會怎麼認定,每個單位的認定方法會不太一樣

  7. 你好, 請問第188條第3款規定排煙口的設置:其防煙區劃內任一點至排煙口的水平距離要在30公尺以下. 此排煙口是單指自然排煙口或機械排煙口? 還是兩者皆須設置在30公尺範圍以內?
    如果廠房高於5米時, 因188條第1款規定防煙區劃不受限於五百平方公尺內, 如使用自然排煙口排煙時, 則此排煙口設置位置是否也須設置在30公尺範圍以內?

    1. 自然排煙口和機械排煙口都必須設置在30公尺範圍內

      廠房高度如果大於5米,依照第188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實可以不用每500平方公尺設一個防煙區劃,但也不代表就沒有區劃,而是整個廠房是「一個區劃」。所以我認為排煙口的設置位置應該也還是要設置在30公尺範圍以內才對

  8. 你好,請問地上層防煙垂壁為電動型-垂壁長50cm,動作時垂壁底部高度為200cm,會低於區劃內走道門扇(60A)-220cm高度,是否影響法規?

    1. 如果不影響逃生動線應該是沒關係。但還是要跟地方消防機關確認會比較準,每個單位的認定標準都不太一樣

  9. 沈煒翔

    版主您好,
    想針對『96年6月20日內授消字第0960824121號解釋令提案2』這個提案發表問題
    1.因為去看了消防署所公布的解釋方式,他是只有說開口開的越高越好,並沒有提到可以在1/2高度以上都可以用來,檢討有效通風窗的面積
    2.我的理解是有效通風窗,應該還不是排煙窗,只是通風窗,但是圖示上面又寫說排煙窗,有點搞混,能不能再麻煩請版主開示
    感謝版主

    1. 沒錯,96年的解釋令只有說開口愈高愈好,所以那個解釋令有提到「斜屋頂與牆壁交接處上方之開口」可以計入有效通風面積核算範圍。而我畫的圖是結合「93年5月21日內授消字第0930091048號解釋令提案5」的內容。

      93年這個解釋令有提到「設於天花板或斜屋頂與牆壁交接處高度二分之一以上」的開口可以計入有效通風面積核算範圍,但這個解釋令一開始出來的時候,沒有提到96年解釋令的「斜屋頂與牆壁交接處上方之開口」的部分。是96年的解釋令出來後,兩個解釋令綜合起來,就變成是我畫的「設於天花板或斜屋頂與牆壁交接處高度二分之一以上的開口」+「斜屋頂與牆壁交接處上方之開口的開口」都可以計入有效通風面積核算範圍。

      可能我的敘述寫的不是很清楚,會讓人看不懂,我再重新補充一些說明上去。

      1. 沈煒翔

        不好意思,再針對這兩個解釋令提問
        93年5月21日內授消字第0930091048號解釋令提案5是在說明自然排煙窗的面積檢討

        96年6月20日內授消字第0960824121號解釋令提案2是在說明有效通風窗的面積檢討
        請問兩者是否互相可以適用,用來檢討面積呢?
        也就是說,在高度5M以上的建築,高度在天花板或斜屋頂與牆壁交接處高度二分之一以上可以用來檢討有效通風或是自然排煙的面積呢
        謝謝版大的即時回覆

        1. 我看93年的解釋令沒有特別說是「自然排煙窗」,96年的解釋令也沒有「有效排煙窗」這個名詞

          檢討要使用自然排煙或機械排煙的方法,是要看下面這兩個條件:
          1.所有排煙口的合計面積有沒有達到防煙區劃面積的2%以上
          2.能以自然方式直接排到戶外

          當兩個條件都符合時就可以用自然排煙的方式,不用另外設排煙設備。如果有一個條件沒有符合,就要使用機械排煙的方式、裝設排煙機等排煙設備

          至於第一個條件中,哪些排煙口可以納入計算?原本法規只有說「天花板或其下方80公分範圍內」的排煙口才算,不是所有的開口都可以被認定為排煙口

          但93年、96年的解釋令又把挑高或斜屋頂場所的排煙口認定條件放寬,只要是在「天花板或斜屋頂與牆壁交接處高度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域內的開口都可以視為有效的排煙口,可以一起納入計算,看面積有沒有達到防煙區劃面積的2%以上

          1. 沈煒翔

            版大您好
            感謝您即時的回覆
            但是我讀了解釋令,93年的是在說當時的188條的規定,裡面是在規定『自然排煙窗』,屬於排煙設備的一種。
            而96年的是在規範『有效通風窗』,屬於可以用來免設排煙設備的一種。
            而93年的規範是可以檢討1/2以上的開口面積,但是96年的是只能檢討天花板下80cm或者是天花板開口的面積。
            所以我糾結的點是,當今天有場所使用有效通風窗來檢討免設排煙設備,其高度是否可以不檢討再1/2以上都可以拿來檢討。

          2. 不好意思,您的最後一句話我看得不是很懂。還是您可以直接跟我分享一下,您認為這種斜屋頂場所應該怎麼檢討排煙設備呢?

  10. 陳志中

    集合式住宅社區地下停車場 所設置機械排煙設備 可否日常用於 設定定時開關 排放車輛產生之廢氣 有無違反消防法規

    1. 首先,消防署105年2月1日消署預字第1050001737號解釋令有提到「建築物依法附設的室內停車空間、室內停車場得免設排煙設備」,所以按照法規來看,集合式住宅社區地的下停車場是可以不用設排煙設備的

      不過業主自己為了安全著想,也可以自己再多設置排煙設備。不過這種自主裝設的排煙設備因為不是法規所要求的,不需要申報、消防安檢人員也不會特別去查功能是否正常。所以要另外連動其他設備、兼用其他一般的排氣功能也不是不可以

      我有詢問有在從事消防設計的朋友,我們都沒有遇過地下停車場有裝設排煙設備的案例,不知道您所在的場所是怎麼樣的狀況?如果對是否違反法規有疑慮,還是要詢問當地消防機關的審勘人員才會比較準

  11. MandyLee

    請問版主:
    建築平面樓層設置數個小居室,其天花高度280cm門扇高240cm。
    這些居室是否皆可視為單一排煙區劃?
    門楣上方不足50cm,是否有排煙垂壁高度不足的問題?

    1. 排煙區劃的面積應該還是會每500平方公尺為一個區劃,但有些地方是可以不用設排煙口的,這部分可以參考「排煙設備系列#3」的內容,在KTV那段有提到劃分成數個小居室的排煙口免設條件

      至於防煙壁的高度原則上是要50公分以上,但如果有特殊狀況也是可以用其他方法替代,但要提出說明是「具有同等以上阻止煙流動構造」

      不過防煙區劃的認定、防煙壁的高度,都還是要以當地消防機關認定為主,建議您直接詢問所在的消防單位,這樣才比較準

  12. 請問平台設置排煙風管出口非直立式而是以水平設置,周圍是否有淨空區域之規定,好防止被堆積易燃雜物,高問濃煙透過風管導熱造成火勢

    1. 就我所知,應該是沒有法規有要求排煙風管出口附近必須要有淨空區域。但是你提的這個問題是確實有可能會發生的!所以設備的檢修人員或消防單位的審勘人員如果有發現類似的問題,是可以要求業者改善的。

      事實上,符合法規只是基本,很多消防單位為了確保安全還是會提出一些更細部的要求,所以最好還是要跟當地的主管機關確認比較好。

  13.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如果兩個空間為不同的防火區劃,共用一台排煙風機,且兩空間皆有設置排煙口,是否可以合併檢討為同一排煙區劃? 謝謝。

    1. 檢討排煙設備的邏輯應該是先確定防煙區劃的數量和大小,然後再設置相對應排煙能力的排煙機,而不是先設置排煙機再來看是否能合併檢討為同一區劃。我覺得你提的問題有點導果為因的,應該不會這樣討論

      有關共用的問題,消防署也只有提到特別安全梯共用排煙室的狀況,並沒有在一般的場所中提到可以共用排煙機,所以我想應該是不能檢討為同一排煙區劃

  14. 你好,想詢問一下影片中有提到排煙設備包含排煙控制盤,排煙控制盤可自動與手動啟動排煙設備,那控制盤與一般常見到的排煙手動啟動裝置(按鈕式那種),是擇一有就好嗎?

    1. 法規只有規定要有手動開關裝置,沒有說一定要設在控制盤上或另外設一個按鈕式的裝置,所以只要有設就可以了

  15. 孫家欽

    請教以下問題
    1、 法規規定:防煙區劃為二區以上時,應開啟最大防煙區劃及其前後防煙區劃之排煙口,合計其排煙量,不得小於該最大防煙區劃面積每平方公尺每分鐘2立方公尺以上。
    2、 當其中一防煙分區警報動作時,排煙閘門開啟聯動風機啟動,此時該排煙之管風速是否會過大?
    3、 又風管主幹管(假設風機負擔10個防煙分區)尺寸是否按風機風量設計,最後一口閘門時,才按該分區排煙量計算?

    1. 您好,由於我沒有從事消防設備安裝、設計或電機、水電工程相關的工作,所以這些細節的設計方法和會遇到的問題我不太清楚,不好意思

  16. 鍾俊仁

    請問設置規則第188條
    六、排煙口設手動開關裝置及探測器連動自動開關裝置;以該等裝置或遠隔操作開關裝置開啟,平時保持關閉狀態,內容所述之遠端操作開關裝置為何?是否是可以手動開關及探測器接受火災訊號,再經由CCTV或人工確認是否為真實火災,再以遠隔操作開關開啟排煙口及排煙機,這與受信總機排煙連動鍵有何不同?這又與近期消防主管機關要求消防設備應維持正常功能,避免隔離、靜音、關閉移報功能,是否牴觸?謝謝

    1. 這裡講的遠隔操作開關裝置,應該是指場所內的任何人發現火災後,馬上可以直接操作開啟排煙設備的裝置,不用等到探測器接受到火災訊號,目的是希望讓發現火災的人可以盡早啟動排煙設備、讓煙即早排出。除了在特定的位置設置一個開關以外,還有其他方式可以達到這個效果,例如在場所中設置一個監控室,監控室平常有人員駐守,當駐守人員從CCTV看到有火災發生時能馬上按下開關開啟排煙設備,這樣的方式也算是遠隔操作裝置

      主管機關要求消防設備應維持正常功能,這主要是在講場所有施工的狀況下。2020年錢櫃KTV大火,主要就是因為場所在施工時,為了避免發生誤報而將消防設備關閉,導致真正發生火災時消防設備完全失去偵知、預警的功能。因此才會要求就算場所正在施工,消防設備也要維持正常功能,或者必須要有能達到原本消防設備同等功效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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