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安全梯 緊急昇降機間

特別安全梯 、 緊急昇降機間 排煙室如何設置排煙設備?| 排煙設備系列#2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0-15

上一篇文章介紹了消防排煙設備的檢討流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8條的規定,以及如何決定自然排煙或機械排煙。這篇文章會繼續介紹在 特別安全梯 、 緊急昇降機間 排煙室中要如何設置排煙設備,除了會帶你理解設置標準第189條的規定以外,也會讓你知道有哪些相關的解釋令,相信一定能讓你在看完這篇文章後對排煙設備有更深入的瞭解!

延伸閱讀:
消防排煙設備 是什麼?如何決定自然排煙或機械排煙 | 排煙設備系列#1
免設排煙設備 的條件有哪些?你不知道的隱藏條件大公開| 排煙設備系列#3

定義

特別安全梯和一般的樓梯不一樣,緊急昇降機和一般的電梯也不一樣,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中都有給予明確的定義和嚴格的條件

特別安全梯

自室內經由陽臺或排煙室始得進入之安全梯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7 條提到,要成為特別安全梯必須符合下列幾個重要條件:

  • 外牆應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
  • 天花板及牆面之裝修,應為耐燃一級材料
  • 自室內通陽臺或進入排煙室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半小時以上阻熱性之防火門
  • 自陽臺或排煙室進入樓梯間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

下面的影片有針對特別安全梯做更詳細的介紹,我們比較關注的特別安全梯是必須通過排煙室才能進入的安全梯,因為避難時一旦抵達排煙室,依據設置標準第 189 條裝設的排煙設備就能確保濃煙不會影響逃生路線、提升安全性,讓我們能順利從特別安全梯離開起火層

延伸閱讀:ASET、RSET是什麼?火災預防的終極應用

緊急(用)昇降機

消防法規中的緊急昇降機在建築法規中稱為「緊急用昇降機」,下面我統一使用「緊急昇降機」來說明

昇降機道是建築物供昇降機廂運行之垂直空間。昇降機間則是昇降機廂駐停於建築物各樓層時,供使用者進出及等待搭乘等之空間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7 條提到,緊急昇降機的機間必須符合下列幾個重要條件:

  • 四周應為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樓板,其天花板及牆裝修,應使用耐燃一級材料
  • 出入口應為具有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除開向特別安全梯外,限設一處,且不得直接連接居室
  • 應設置排煙設備
  • 每座昇降機間之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10 平方公尺

下面的影片有針對緊急昇降機做更詳細的介紹。雖然我們都提倡火災發生時盡量不要搭乘電梯或緊急昇降機,但緊急情況下使用緊急昇降機也是可以的,因為一旦抵達緊急昇降機間,排煙設備就能確保濃煙不會影響逃生路線、有一定的安全性,讓我們能順利搭乘緊急昇降機離開起火層

樓層平面圖

下面這張圖是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07 條的補充圖例,同時也是常見的樓層平面圖,右下角為特別安全梯,左下角則為緊急昇降機,大多數的建築物都會在兩者中間設置一個兼用的排煙室,今天要介紹的就是如何在這個排煙室中設置排煙設備

特別安全梯 緊急昇降機間

自然排煙

設置標準規定

依據設置標準第 189 條,第一種排煙方法是「設置直接面向戶外之窗戶」,也就是自然排煙,使用這種排煙方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排煙時窗戶與煙接觸部分使用不燃材料
  2. 窗戶有效開口面積位於天花板高度1/2以上之範圍內
  3. 窗戶之有效開口面積在 2 平方公尺以上。但特別安全梯排煙室與緊急昇降機間兼用時(以下簡稱兼用),應在 3 平方公尺以上
  4. 前目平時關閉之窗戶設手動開關裝置,其操作部分設於距離樓地板面 80 公分以上 150 公分以下之牆面,並標示簡易之操作方式。
特別安全梯 緊急昇降機間

不一定要設進風口

根據設置標準第189條可以得知,使用自然排煙方式只要設置排煙口(窗戶),不一定要設置進風口

86年1月16日台內消字第 8676007 號解釋令提案3有提到,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之排煙設備,採「設置直接開向戶外之窗」戶時,應依設置標準第189條第1款之規定辦理,無須再於其天花板高度在1/2以下之範圍設置1平方公尺以上之窗戶

94年12月8日消署預字第 0940025223 號解釋令也有提到,補氣口之設置固無明文規範,惟排煙口開啟排煙,佐以適當之補氣口之開啟,能形成良好氣流,而導引濃煙由自然排煙口排出。補氣口係以氣流能順利流動,以達到設置功能為原則

有效開口面積計算

93年12月24日消署預字第 0930025182 號解釋令有提到,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排煙室排煙設備採直接面向戶外之窗戶者,其有效開口面積之計算係以能有效排煙為前提,自應扣除該窗戶中間支撐之骨架

85年10月8日台內消字第 8584154 號解釋令提案20有提到,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之排煙設備採設置直接開向戶外之窗戶時,其窗戶之有效開口面積得以 2 處以上之有效開口面積合計,並非法所不許

使用手推方式開啟

87年12月11日台內消字第 8778748 號解釋令提案7有提到,設置直接開向室外窗戶作為排煙設備,其開啟使用手推方式,且可以單一動作開啟至定位,並確保其穩定開啟狀態時,得視為手動開關裝置

一般這種用手推就可以開啟的排煙窗跟一般的窗戶沒兩樣,但會在角落的部分加裝一個開啟裝置,讓排煙窗能自動開到指定的位置

特別安全梯 緊急昇降機間

機械排煙

排煙、進風方式

無法設置直接面向戶外的窗戶時會改裝設排煙機進行機械排煙,進風的部分自95年修訂設置標準後,區分為進風機給氣及藉直接面向戶外之開口給氣2種。也就是可以採用機械排煙-機械進風機械排煙-自然進風2種方式

機械排煙-機械進風
機械排煙-自然進風

設置標準規定

設置標準第189條有規定,排煙口、進風口、排煙風管、進風風管等與煙接觸部分應使用不燃材料,貫穿防火區劃時應在貫穿處設防火閘門。其他排煙、進風的重要規定我整理成下圖

排煙、進風

進風管道開口不可置於屋頂層

86年10月29日台內消字第 8680879 號解釋令有提到,進風管道戶外開口置於屋頂層之設計,濃煙將會回流進風管道,再進入室內,使無排煙功能;其回流方式,不僅從排煙管道之戶外排煙口,更會從火災室窗口冒出之濃煙回流,實非適當之設計

其他重要解釋令規定

三座特別安全梯共用排煙室

90年8月28日消署預字第 9010702 號解釋令有提到,設置標準第189條對於特別安全梯檢討設置排煙設備之規定,其排煙室排煙機排煙量之計算,並不受特別安全梯應設置數量之限制,故採3座特別安全梯共用排煙室之設置時,其排煙機排煙量仍以符合上揭標準第2款第4目之規定即可

也就是說,無論幾個特別安全梯、緊急昇降機共用1個排煙室,排煙機的排煙量都是 6 m3/s

另外,這個解釋令的後段有提到,建築物內特別安全梯設置 3 個排煙室,其分別設置之排煙設備得否共用1台排煙機乙節,查為確保特別安全梯排煙室排煙設備發揮應有之功能,仍應分別設置排煙機為宜

也就是說,無論單用或兼用,只要有 1 個排煙室就得設置 1 台排煙機

避難層與超高層建築物

85年9月5日台內消字第 8584130 號解釋令提案 9 有提到下面兩個重點:

一、建築物一樓門廳如屬開放式,因避難層依法得免設機間,故得免設置梯間排煙室之排煙口及進風口
二、超高層建築物之排煙設備,得依其實際需要分成數個系統設計排煙設備

與停車場通風換氣共用

90年10月18日消署預字第 9012958 號解釋令有提到,特別安全梯排煙設備進風風管與停車場通風換氣共用,設置標準並無禁止之規定,於符合設置標準有關規定且無礙各設備性能下,應屬可行

總結

上面完整介紹了 特別安全梯 、 緊急昇降機間 排煙室設置排煙設備的規定,可以發現設置標準只有短短1條的法規內容,但很多細節、實務上會遇到的狀況都沒有明確列出來,才會用那麼多解釋令來說明清楚,因此解釋令的相關規定都非常重要,有必要一一列出來讓你一次搞清楚

不同建築物型態會遇到的狀況真的太多了,如果你有遇過任何排煙室排煙設備的特殊設置方式,歡迎在下方留言告訴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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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別安全梯 、 緊急昇降機間 排煙室如何設置排煙設備?| 排煙設備系列#2〉中有 11 則留言

  1. LIN WENCHIH

    請教學長,
    建築物內特別安全梯設置 3 個排煙室,其分別設置之排煙設備得否共用1台排煙機乙節,查為確保特別安全梯排煙室排煙設備發揮應有之功能,仍應分別設置排煙機為宜,也就是說,無論單用或兼用,只要有 1 個排煙室就得設置 1 台排煙機。
    如果不同樓層設有排煙室但在同一側共用排煙風管,是不是設置1台排煙機即可?排煙機排煙量為樓層數*4M^3/s。還是每一樓層排煙室都要設置一台排煙機。

    1. 我覺得這種設計方式應該是可行的,消防署在這個解釋令中也只是說應分別設置排煙機「為宜」,最後也寫到「涉個案實質審查,仍請檢具相關圖說資料,逕洽當地消防機關辦理」

      設置排煙設備的型態太多了,消防署也沒辦法把所有樣態都列出來,通常都是列處一些原則,但細節、性能的部分就會交給地方消防局去判斷

      地方消防局在判斷是否可行時大多也是看性能,只要能提出足夠的資料和數據,就能用性能式設計的方式審查

      我有將這個問題向消防署詢問,如果之後有收到回覆,我再把回覆內容告訴你喔

      1. 消防署的回應如下:
        建築物內同一座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之排煙室,得共用排煙機並以立管連接各樓層排煙室之排煙口,排煙量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89條規定,倘分屬不同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之排煙室,其排煙機之設置則依本署90年8月28日(90)消署預字第9010702號函檢討

        依照消防署的回覆內容,設置1台排煙機應該是可以的

  2. 學長您好,

    那關於天花板高度 >=三米,或是未滿三米,其有效排煙範圍應如何計算?

    1. 請問你指的是居室的部分嗎?如果是要討論居室的有效探測範圍,可以參考排煙設備系列#1的文章

  3. 您好,
    文中未提及
    https://is.gd/SqCq4G
    請問是否再補列:
    有關室內安全梯或戶外安全梯開緊急升降機間時需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八十九條排煙室兼用之規定。因此排煙窗面積以3m2設計呢?

    謝謝您

    1. 第189條排煙室的兼用規定有兩種。使用「設置直接面向戶外之窗戶」的方式,就是窗戶之有效開口面積要在3平方公尺以上。而如果是用「設置排煙、進風風管」的方式,那就會有開口面積、排煙機與進風機之排煙量、進風量的相關規定

      您提到的那個解釋令跟建築比較有關,我就沒有特別寫在文章裡面了

  4. 您好,請問規定平時關閉之窗戶若被住戶違法開啟,是否有罰則,謝謝

    1. 在消防的法規體系中沒有相關的法則,其他體系的法規我就不太清楚了

  5. 吳旻勳

    進風管道開口不可置於屋頂層,請問那可以設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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