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特考 COVID-19

2021 消防特考 COVID-19 怎麼考?這4個大方向你應該特別注意!

最後更新日期: 2021-10-15

COVID-19 影響我們的生活已經持續一年多了,就連 消防特考 也被影響延期,這代表COVID-19絕對會變成超級重要的時事題!今天我想提供你一些準備的大方向,探討哪些考科可能會出題?題目可能會怎麼考?有哪些可參考的資料?希望能幫助你掌握更多可應用在考場上的背景知識

延伸閱讀:消防時事該如何準備?從這5個面向著手就不會漏掉任何細節

現行法規重點

時事題最基本的考法就是結合現行法規,法規中與時事相關的內容都可能變成題目,而與COVID-19最有關的就是災害應變救護兩大部分,因此「消防法規」中災害防救法、救護相關法規的重要性就明顯提高

災害防救法

主管機關

首先是確認災害的主管機關,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條規定,COVID-19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這個非常簡單的答案在選擇題出現的機率應該蠻高的

應變事項與組織架構

接著要瞭解災害的減災、整備、應變、重建四個階段的重點事項,也就是災害防救法第22、23、27、36條的內容。我覺得「應變」的工作事項更為重要,因為疫情爆發後各級機關的重點都著重在應變措施

如果你覺得災害防救法第27條的應變事項很難背,可以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一級開設架構圖,他們的組織架構其實就是按照這些應變事項來分組的,包含災情蒐集、醫療應變、物資管理等

消防特考 COVID-19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更多的應變事項可以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應變計畫,不過大多都跟衛福部的工作事項有關,跟消防相關的比較少。比較值得注意的是指揮官和疫情等級的部分,應變計劃有詳細區分成下表:

消防特考 COVID-19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現在的疫情等級是第一級,指揮官應由行政院長指派人員擔任,而目前的狀況就是由行政院長指派衛福部部長繼續擔任

各項補貼

政府提供的各項紓困貸款、紓困補助、信用卡紓困緩繳等都是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4條到第44-10條,條文中的年限金額貸款成數也都很容易成為選擇題的選項,因此也需要特別注意

延伸閱讀:災害防救法有哪些重點?從COVID–19疫情看我國的災害防救體制

救護相關法規

消防機關主要負責COVID-19的緊急救護業務,熟讀緊急醫療救護法(含施行細則)、緊急救護辦法是基本,不過這些救護相關法規是針對一般救護案件,你還必須熟讀下面要介紹的「救護應變措施

救護應變措施

COVID-19屬於特殊救護案件,因此消防署在109年4月13日有修訂消防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期間救護應變措施,裡面有一些應變措施跟一般救護案件的處理流程不同,一定要特別注意其特殊性和差異性!我將幾個應變措施的重點整理如下

指揮中心受理派遣

指揮中心受理派遣時最重要的是詢問有無「臨床條件」和「流行病學條件

臨床條件

  • 發燒(≧38℃)或出現疑似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
  • 嗅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之腹瀉
  • 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流行病學條件

  • 旅遊史(T):Travel history
  • 職業別(O):Occupation
  • 接觸史(C):Contact history
  • 群聚史(C):Cluster

若指揮中心受理案件發現患者符合上面的條件,或衛生單位(含集中檢疫場所)直接通報需載送疑似確診患者,就換派遣「事先已規劃指定之適當分隊」,也就是各縣市消防局自行規劃的防疫專責分隊

完整的派遣流程可以參考附件2的「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派遣運送勤務參考流程

如果能事先確認患者是否疑似確診、派遣防疫專責分隊著防護裝備去處置當然最好,但各縣市消防局的防疫專責分隊數量不多,如果遇到危急個案,而且救護地點又與防疫專責分隊距離很遠,實務上為了時效性還是會派遣就近的分隊著防護裝備前往處理

防護裝備與穿脫注意事項

救護人員出勤時的防護裝備可以參考附件3的「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下面這部影片也有完整介紹防護裝備的穿脫流程和注意事項

防疫專責分隊的救護車都會事先用膠帶、膠膜或壓克力板將駕駛艙和醫療艙密封隔離,目的就是為了讓救護人員與患者分艙分流。防疫救護車內部的狀況可以參考下面2部影片

穿著完整防護裝備出勤時,除了確保防護性以外也要注意中暑的問題,因此許多消防局會準備冷卻背心讓救護人員穿在防護衣裡面

接觸患者之救護處置

載送疑似確診患者時,建議救護人員均乘坐於駕駛艙,儘量減少與患者近距離(1公尺內)之接觸時機,並請病人佩戴口罩;如有困難,請病人咳嗽時應以衛生紙覆蓋其口鼻

不須常規量測血氧及血壓,亦無需測血糖及靜脈注射;如目視患者呼吸喘,得給予氧氣面罩(10公升/分;不給予氣霧治療)

救護紀錄表不必請患者及醫護人員簽名,可於返隊卸除防護衣後再填寫,以免染污

值得一提的是,消防署在110年6月1日發布了消防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三級疫情警戒救護應變指引,這個指引的內容跟消防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期間救護應變措施大同小異,不過因為三級警戒後有愈來愈多患者有呼吸喘血氧低的狀況,因此救護人員會需要對患者給氧

取得或測量病人血氧值,如小於94%時,給予氧氣治療,惟應盡量調低流速,並一律於給氧裝置上加戴外科口罩

  • 鼻管最多 4 公升/分
  • 簡單面罩最多 6 公升/ 分
  • 純氧面罩最多開至 10 公升/分

抵達現場才發現為確診患者

一般出勤若現場才發現病患符合「臨床條件」或「流行病學條件」 之防護及建議處置如下:

  1. 通知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報事先規劃指定之適當分隊前往為原則
  2. 暫時離開患者與家屬身旁,重新確認自我感染防護裝備是否足夠後才可接近病患
  3. 若病人需緊急救護及送醫,無法等待指定分隊人員前來處理時,仍應穿著標準防護裝備,並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協助通知預定送抵之醫院急診預為準備

若患者症狀輕微、沒有大礙,當然最好是派遣防疫專責分隊來處理。但實務上抵達現場的分隊如果沒有直接處理,而是再派防疫專責分隊來,一來一往的等待時間可能會引起民怨,因此通常還是會讓抵達現場的分隊直接著防護裝備繼續處置,而這樣做的確會有很大的風險

因此後續追蹤患者是否為確診、該趟救護人員返隊後隔離就變得非常重要,不過實務上要做到這兩點也是有一定的難度。因為不是每間醫院都願意提供患者篩檢的結果,也不是每個分隊都能騰出一個空間給救護人員做隔離

OHCA案件呼吸道處置建議

防疫期間最棘手的是OHCA案件,因為進行CPR、給氧、插管的過程都可能產生大量飛沫,因此台灣急診醫學會緊急醫療救護委員會、台灣緊急救護醫療指導醫師學會有共同制訂1份針對COVID-19疫情到院前呼吸道處置建議

在患者主訴為呼吸道/呼吸問題,如呼吸困難、喘、低血氧或高度懷疑時,依當地救護資源與現實執行面,由醫療指導醫師與消防局討論可行方案。初步建議有以下三個選擇:

  1. 最低流速NRM(使儲氣袋不凹陷)+CCC+ AED
  2. SGA+(可選開洞 CPR 面膜)+HEPA filter +標準 CPR
  3. BVM+綁帶固定+HEPA filter+標準 CPR。

備註:標準 CPR:包含 AED,壓胸通氣比 30:2,甦醒球正壓通氣時,應緩壓不可通氣過度,胸部有起伏即可

如果你想瞭解更細節的救護技術和處理流程,可以參考消防月刊109年6月號的文章或下面這部影片

消毒及感染管控注意事項

進行人員、車輛的清消作業時,除了要穿著防護裝備、在空曠區域、使用專用的感染性廢棄物垃圾袋包裝以外,漂白水使用的濃度也很重要

  • 當有小範圍(<10ml)的血液或有機物質時,應先以低濃度(1000ppm,以100c.c.漂白水加入5公升的自來水中,即1:50稀釋)的漂白水覆蓋在其表面進行去污作用
  • 若血液或有機物質範圍大於10ml(含)以上,則需以高濃度(5,000ppm)的漂白水進行去污,再以清潔劑或肥皂和清水移除髒污與有機物質
  • 清潔救護車內嘔吐物、排泄物、分泌物或血液時,應先以5,000ppm之漂白水噴灑於其上充分浸泡30分鐘後,再以500ppm漂白水擦拭

火災搶救原則

收容疑似確診患者的處所如果發生火災,消防人員仍然要入室搶救,但會面臨較高的染疫風險,因此消防署在109年4月17日就公布1份消防機關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所火災搶救任務指導原則,給予指導原則建議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指揮中心接獲報案時,除了詢問火災相關事項以外,也必須持續確認該場所是否為「武漢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所」,若確認為收容場所,則應同步派遣1組以上專人著防護裝備、攜帶消毒用具前往待命消毒,及1組以上專人著防護裝備前往待命救護

確定是否為收容場所相對容易,實務上最棘手的是「居家隔離」住戶。大部分火災案件(含炊事不慎)都發生在住宅,如果住戶是居家隔離對象,在報案時沒有事先告知,就會造成消防人員有染疫的風險,因此指揮中心接獲任何火警案件時,都應該確認患者是否為居家隔離、是否有TOCC

出勤人員

出勤人員在入室搶救、離開收容場所、返隊後都有一些注意事項,我將幾個重點整理在下面:

  • 進入收容場所,一律穿著完整個人防護裝備(消防衣、褲、帽、鞋、手套、頭套)穿戴SCBA(戴上面罩),始能進入搶救
  • 人員離開收容場所更換氣瓶時,先以清水清洗手套後再脫除手套,再以清水清洗雙手(30秒以上)後再脫除面罩,再將面罩取下以清水清洗內外部(30秒以上)
  • 整個搶救任務完成後,應進行徹底清洗(含消防鞋鞋面、鞋底、消防褲膝蓋處、消防衣手肘處、手套、面罩),始能離開現場
  • 返隊後,人車乘坐之車廂座椅、把手等,以漂白水(1000ppm)、濕抹布徹底擦拭
  • 擦拭後濕抹布應浸泡漂白水(1000ppm)30 分鐘以上,徹底消毒

這些指導原則跟救災安全手冊一樣,都有可能在情境戰術等考科出申論題,如果你沒辦法把全部的指導原則記下來,建議可以用列點的方式寫出「通則

如果題目問「入室搶救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項?」,除了救災安全手冊以外,你也可以多寫這個指導原則的內容讓答案更豐富,或許你就會因此比別人多幾分

進入收容場所前穿戴完整防護裝備與SCBA是沒有問題的,但實務上如果遇到居家隔離住所,在不知情且火煙沒有很大的情況下,消防人員可能只會戴一般的外科口罩就入室搶救了,這種狀況風險很高但真的也無可避免

延伸閱讀:
沒有實務經驗的人如何寫救災類考題?快看災害搶救五大重點
消防情境-沒準備好這些內容別想拿高分(解密三個最熱門考題)

接觸疑似確診患者之人員

如果要接觸關係人、疑似確診患者,應該遵循下面幾點原則:

  • 與關係人或現場其他民眾談話,宜距離1公尺以上,以確保安全。必要時,應戴上醫用口罩
  • 與疑似患者談話,應戴上醫用口罩或SCBA面罩,並距離2公尺以上。若疑似患者未戴醫用口罩,應請其戴上醫用口罩
  • 搬運或救出疑似患者等近距離接觸行動,以2人為原則
  • 接觸疑似患者之人員,應由專責消毒人員於現場進行全身消毒後(靜待1分鐘以上),再以清水清洗手套後再脫除手套,再以清水清洗雙手(30秒以上)後再脫除面罩,再將面罩取下以清水清洗內外部(30 秒以上)
  • 救災器材若有近距離(1公尺以內)接觸疑似患者,亦應進行消毒(靜待1分鐘以上)及清洗(30 秒以上)

實務上分隊出勤時如果有派遣救護車,救護人員就會擔任專責消毒人員,若出勤人員需要消毒就會由救護人員協助噴灑酒精。若沒有派遣救護車,就要看分隊有沒有在救災車上放消毒裝備,如果沒有的話才可能找其他分隊協助消毒

指揮官及幕僚

指揮官及幕僚是出勤人員也有可能是接觸疑似確診患者人員,因此當然必須遵守前面提到的幾項原則,但還有一些重點必須注意:

  • 指揮官及其幕僚,以不進入收容場所範圍為原則。若進入收容場所範圍,應穿著完整個人防護裝備
  • 若於現場進行搶救中始得知該場所為「武漢肺炎疑似患者收容場所」,應以無線電廣播等方式,宣告周知現場各級搶救人員,以提醒其注意清洗及消毒
  • 向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回報,並請求派遣1組以上專人著防護裝備、攜帶消毒用具前往待命消毒,及1組以上專人著防護裝備前往待命救護

指揮官最重要的任務就是通報,就像現場如果有發現危險物品就必須通報一樣。如果指揮官確認為收容場所時已經有人員入室搶救,應立即通報入室人員確認是否著裝確實,如果沒有著完整防護裝備,就應該立即撤出並進行隔離

共同科目

千萬別忽略了共同科目,尤其公文、英文也有可能出現相關的名詞或專業術語,建議可以在讀專業科目覺得煩悶時,多看一些其他領域的內容

延伸閱讀:共同科目怎麼準備?一次教你解決國文、英文、法學的秒殺法

公文

消防特考的公文題目很少會以消防署的角度出發,因此我們必須多涉獵其他部門的專業術語,學習他們習慣使用的公文語言,尤其在「擬辦」的部分通常都要寫出具體作為,所以一定要瞭解有哪些處理方法或原則

COVID-19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因此建議一定要多看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的公文,除了主旨、說明、擬辦以外,也需要特別注意正本、副本受文機關可以寫那些單位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文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文

在Google上搜尋關鍵字就能找到很多可以參考的公文,建議你可以利用一些零碎的時間多看、多學

消防特考 COVID-19

如果你想瞭解衛生福利部針對COVID-19有哪些具體作為,可以參考疾病管制署發布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應變計畫,你可以把「伍、我國整備策略」和「陸、我國應變策略」這兩部分的大標題背起來,考試時用你自己的語言轉化成條列式的擬辦事項即可

英文

英文科的考試範圍很大、很難掌握出題方向,但如果考COVID-19有關的考題,建議也要瞭解一些英文的專業術語

疾病管制署網站的應變整備計畫及持續營運計畫有3份英文的附件,你可以任選1個附件,將目錄寫幾個大標題記起來

疾病管制署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

你也可以到台灣英文新聞網站多看幾篇跟COVID-19有關的文章

台灣英文新聞
資料來源:台灣英文新聞

總結

以上分析幾個 消防特考 可能會出 COVID-19 有關的考科和出題方法,當然並不是說今年就一定會出題,也有可能明後年才出題,但準備國考本來就應該盡量拓寬知識的廣度。不過我們還是得把重點放在消防專業科目上,其他瑣碎的時間再拿來準備COVID-19有關的時事就行了!

你認為COVID-19還有可能出現在哪個考科?出現時又會怎麼考呢?歡迎在下方留言一起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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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 消防特考 COVID-19 怎麼考?這4個大方向你應該特別注意!〉中有 4 則留言

  1. 李振州

    學長您好,有關目前疫情等級為第一級,還是由衛福部部長擔任指揮官,應該是如規定字面上所述,指揮官由行政院院長指派,所以不一定是由行政院院長擔任

      1. 李振州

        另外感謝學長把COVID-19相關的法規、注意事項及指引通通整理在一起,相當地實用!

        1. 很高興有幫到你的忙,想說大家光是準備專業科目已經焦頭爛額了,我就來幫忙整理一些課外的資料,節省一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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