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你瞭解過去發生的重大災例、消防員傷亡案例我幫你整理了相關的災例資訊、後續影響及參考資料下載連結 -歷年重大災例- ♦發生時間:114年2月13日♦發生地點:台中市新光三越百貨♦傷亡人數:5人死亡(民眾5名)、38傷(民眾38人)♦起火原因:施工人員操作怪手不慎扯落天花板內之瓦斯主幹管暨分歧管,因瓦斯總開關未關閉,瓦斯持續外洩並蓄積於天花板上方空間。而後水電工人使用電動電纜剪剪除電線時,因電纜剪運轉產生之火花引燃已達爆炸濃度之瓦斯,引發氣爆♦後續影響:♦參考資料:→臺中市政府市政新聞→臺中地檢署偵辦新光三越中港店氣爆案偵查終結新聞稿 ♦發生時間:113年5月26日♦發生地點:新竹市豐邑晴空匯大樓♦傷亡人數:2人死亡(消防員2名)♦起火原因:排除充電樁充電或配線引發火災之可能,研判以管道間電力配線因故短路引發火災可能性較大♦殉職原因:該2員遭遇火場變化於撤出時又因空間迷失而受困於東側2至3樓梯間♦後續影響:→經濟部修正「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增訂不同導線線徑於配電箱內所需最小配線空間要求(114.5.9修正發布)→國土署將修正「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簽證項目表」,「管道間防火區劃」將納入H-2類組之公安檢查項目,「防火填塞」亦將一併納入(預計114年底前修正發布)♦參考資料:→113.07.16 「晴空匯大樓火警消防暨建築公安」專案報告→監察院調查報告 ♦發生時間:112年9月22日♦發生地點:屏東縣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傷亡人數:10人死亡(消防員4名、民眾6名)、110人受傷(警義消13名、員工97名)♦起火原因:以C40-P粉末因存放問題導致蓄熱分解,產生高溫與可燃性氣體後自行燃燒,引發氣爆及C40-P粉塵爆炸造成火災之可能性最大♦殉職原因:人員受爆轟波震飛撞擊並遭火焰燒毀身亡或遭飛濺物擊傷送醫不治身亡♦化學物質:1,1-二(叔丁基過氧)環己烷 (1,1-Di(t-butyl peroxy)cyclohexane) (C40-P)♦後續影響:→消防法修法:提高危險物品管理相關罰則、增訂職安專章、強化吹哨者制度(113.11.12三讀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提高危險物品管理相關罰則(113.5.7三讀通過)♦參考資料:→112年9月22日屏東縣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火災消防人員罹難事故原因調查報告→監察院調查報告→監察院糾正案文 ♦發生時間:111年3月14日♦發生地點: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家樂福物流中心♦傷亡人數:無♦起火原因:因1名拆櫃臨時工吸菸後,未確實熄滅菸蒂火星,即隨手將菸蒂棄置於現場後離開,導致倉儲廠房之棧板引火燃燒♦後續影響:內政部公告「倉庫自動撒水設備設計指引」(113.6.28公告訂定)♦參考資料: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 ♦發生時間:111年3月10日♦發生地點:桃園市蘆竹區美福倉儲♦傷亡人數:無♦起火原因:起火原因以電氣因素引起火災之可能性較大♦後續影響:內政部公告「倉庫自動撒水設備設計指引」(113.6.28公告訂定)♦參考資料:桃園市政府環保局針對美福公司火災案聲明稿 ♦發生時間:110年10月14日♦發生地點: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傷亡人數:46人死亡(民眾46名)、41人受傷(民眾41名)♦起火原因:某女將燃燒沉香所餘灰燼倒置於沙發座墊上,悶燒之沉香灰燼煙霧逐漸擴散後轉為火光、起火處擴大引發火勢♦後續影響:→消防法修法: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定逕行處罰(112.5.30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法:停歇業場所仍應辦理消防設備檢修(111.4.26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經認定公告為有危險之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111.4.26三讀通過)♦參考資料:→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火災事件之行政調查報告→1014城中城大樓火災災後相關局處精進作為書面報告→監察院調查報告→監察院糾正案文 ♦發生時間:110年6月30日♦發生地點:彰化縣喬友百貨大樓♦傷亡人數:4人死亡(消防員1名、民眾3名)、21人受傷(民眾21名)♦起火原因:為2樓西北側手扶梯下方疑似因菸蒂引起火災♦殉職原因:吸入有毒氣體造成缺氧性休克及窒息死亡♦後續影響:→消防法修法:停歇業場所仍應辦理消防設備檢修(111.4.26三讀通過)→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修法(111.8.11公告修正)♦參考資料:→1110502-彰化縣原喬友百貨舊大樓火災消防人員殉職事故原因調查報告→彰化縣政府「彰化縣喬友大樓火災事件」行政調查報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監察院調查報告→監察院糾正案文 ♦發生時間:109年4月26日♦發生地點:台北市林森北路錢櫃KTV♦傷亡人數:6人死亡(民眾6名)、72人受傷(民眾72名)♦起火原因:雷射水平測量儀之鋰電池於充電時起火,並引燃儲藏室內放置之可燃物品,而導致火災發生♦後續影響:→消防法修法: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設置規定可逕行處罰(112.5.30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法:明定暫行人員(專技人員)落日條款,以5年為落日期日(至117.5.30止) (112.5.30三讀通過)→內政部公告「消防設備人員法」(112.5.30三讀通過)→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修法: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應連動停止相關娛樂用影音設備(110.6.25公告修訂)♦參考資料:→臺北市中山區4月26日林森北路(錢櫃KTV)火災專案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勞安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新聞稿 ♦發生時間:107年4月28日♦發生地點:桃園市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傷亡人數:8人死亡(消防員6名、員工2名)、6人受傷(員工6名)♦起火原因:因印刷電路版之製造過程中,在烤箱內烘烤加熱時,所產生之油墨碎屑等異物被循環系統吸入加熱器內成為燃燒顆粒,又被排入上方熱排風管內,著火之燃燒顆粒接觸風管管壁內堆積之液態易燃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後,開始出焰燃燒♦殉職原因:受困於平鎮三廠東南角,因氣瓶耗盡,而吸入大量一氧化碳中毒♦後續影響:→消防法修法:納入消防員救災之退避權、資訊權、調查權及相關罰則(108.10.29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法:納入危險物品管理業者違規之吹哨者條款(108.10.29三讀通過)♦參考資料:→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4月28日敬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火災案Q&A→監察院調查報告→監察院糾正案文 ♦發生時間:104年6月27日♦發生地點:新北市八仙海岸水上樂園♦傷亡人數:15人死亡(民眾15名)、484人受傷(民眾484名)♦起火原因:員工操作二氧化碳鋼瓶使紫色色粉被噴入放置在色粉堆旁邊的電腦燈,色粉遇燈泡高溫表面引燃後,火光向上飄出,瞬間引燃舞台前方至舞池區瀰漫高濃度之粉塵雲,引發連環爆炸燃燒♦後續影響:→內政部公告禁止於活動中噴放(灑)可燃性微細粉末之行為→內政部公告「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參考資料:→新北市政府0627八仙樂園粉塵氣爆專案報告→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消上字第16號民事判決→監察院調查報告→監察院糾正案文 ♦發生時間:100年3月6日♦發生地點:台中市ALA PUB夜店(傑克丹尼PUB店)♦傷亡人數:9人死亡(民眾9名)、12人受傷(民眾12名)♦起火原因:表演者於夾層鋼管舞台使用自製LED壓克力棒前端加上筒狀火花點燃後,手持LED壓克力棒後端金屬鍊子快速旋轉以製造特效,甩出之火花不慎引燃夾層鋼管表演台正上方附近隔音泡棉,因隔音泡棉為易燃物質火勢迅速延燒♦後續影響:→消防法修法: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不得使用以產生火焰、火花或火星等方式,進行表演性質之活動(100.5.4公告修正)→內政部公告「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參考資料:→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677號刑事判決→監察院調查報告→監察院糾正案文 -消防員傷亡案例- ♦發生時間:112年12月28日♦發生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安宅四街5號♦傷亡人數:1人死亡(消防員1名)♦發生原因:於火場迷失方向、面罩及頭盔脫落,造成吸入性嗆傷合併急性呼吸衰竭致死♦參考資料:→112年12月28日新竹縣住宅火災消防人員罹難災害事故原因調查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 ♦發生時間:112年2月26日♦發生地點:恆春鎮第十八公墓♦傷亡人數:1人死亡(消防員1名)♦發生原因:遭消防車撞倒及輪胎壓迫致多處肋骨骨折、肺挫傷、脾臟及左腎破裂併大出血,低血容休克而直接引起死亡♦參考資料:112年2月26日屏東縣恆春鎮第十八公墓火災消防人員罹難災害事故原因調查報告